'搶劫:一文未得,獲刑三年!'

刑法 揚州網警巡查執法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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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顧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隨著法槌敲響審判長宣佈判決坐在旁聽席上的顧母泣不成聲她反覆說著一句話“我兒子沒搶到一分錢,咋還要坐3年牢呀……”

案情回顧:

事件還要從今年1月份說起。2019年1月22日晚8時多,江都區大橋鎮居民老許在自家小超市裡看店,突然一名男子闖了進來,他戴著口罩和帽子,手上還拿著一把匕首。

“把錢交出來!把錢交出來!”男子一邊對著老許揮舞匕首,一邊把手伸向收銀臺。老許連忙上前阻攔,在推搡過程中,老許手指被匕首割傷,他閃躲到貨架後面,他在那裡藏了一根鐵棍,摸到了鐵棍就和歹徒對打。歹徒不敢戀戰,順手拿走收銀臺上的一隻手機後匆忙逃離。

老許立即報警,經查點,收銀臺裡沒有金錢損失,民警在小超市門口撿到一隻手機,正是被歹徒搶走的。超市裡的監控顯示,歹徒身穿深色羽絨服,除了口罩和帽子,還戴著手套和腳套!

江都警方對歹徒的行蹤進行了視頻追蹤,很快就確定了其住處,併成功將其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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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顧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隨著法槌敲響審判長宣佈判決坐在旁聽席上的顧母泣不成聲她反覆說著一句話“我兒子沒搶到一分錢,咋還要坐3年牢呀……”

案情回顧:

事件還要從今年1月份說起。2019年1月22日晚8時多,江都區大橋鎮居民老許在自家小超市裡看店,突然一名男子闖了進來,他戴著口罩和帽子,手上還拿著一把匕首。

“把錢交出來!把錢交出來!”男子一邊對著老許揮舞匕首,一邊把手伸向收銀臺。老許連忙上前阻攔,在推搡過程中,老許手指被匕首割傷,他閃躲到貨架後面,他在那裡藏了一根鐵棍,摸到了鐵棍就和歹徒對打。歹徒不敢戀戰,順手拿走收銀臺上的一隻手機後匆忙逃離。

老許立即報警,經查點,收銀臺裡沒有金錢損失,民警在小超市門口撿到一隻手機,正是被歹徒搶走的。超市裡的監控顯示,歹徒身穿深色羽絨服,除了口罩和帽子,還戴著手套和腳套!

江都警方對歹徒的行蹤進行了視頻追蹤,很快就確定了其住處,併成功將其抓獲。

搶劫:一文未得,獲刑三年!

悔恨交加

顧某今年33歲,是一名無業遊民。顧某稱,之所以搶劫,是因自己賭博欠下大筆賭債,“這段時間債主天天上門催債,我沒有錢還,就想到了搶劫。”

顧某交代,他計劃搶劫已有多日,但一直害怕,不敢行動。另一邊債主又緊盯著他不放,令他倍感煎熬。事發當晚,顧某喝了3兩白酒給自己壯膽。他騎著自行車,向鄉鎮偏僻處搜尋目標,後來路過老許經營的小超市,看到看店的是一名老年人,店裡沒有其他顧客,顧某便硬著頭皮衝了進去。“收銀臺裡有錢,可我心裡還是害怕,沒敢拿。後來看到他拿著鐵棍追我,我就急忙拿了收銀臺上的手機逃走了。”顧某稱,拿走手機後,他心裡還是害怕,於是出門後就把手機放在了門口。

顧某落網後,江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顧某犯搶劫罪,並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江都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雖然該男子一分錢沒搶到,但他以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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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顧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隨著法槌敲響審判長宣佈判決坐在旁聽席上的顧母泣不成聲她反覆說著一句話“我兒子沒搶到一分錢,咋還要坐3年牢呀……”

案情回顧:

事件還要從今年1月份說起。2019年1月22日晚8時多,江都區大橋鎮居民老許在自家小超市裡看店,突然一名男子闖了進來,他戴著口罩和帽子,手上還拿著一把匕首。

“把錢交出來!把錢交出來!”男子一邊對著老許揮舞匕首,一邊把手伸向收銀臺。老許連忙上前阻攔,在推搡過程中,老許手指被匕首割傷,他閃躲到貨架後面,他在那裡藏了一根鐵棍,摸到了鐵棍就和歹徒對打。歹徒不敢戀戰,順手拿走收銀臺上的一隻手機後匆忙逃離。

老許立即報警,經查點,收銀臺裡沒有金錢損失,民警在小超市門口撿到一隻手機,正是被歹徒搶走的。超市裡的監控顯示,歹徒身穿深色羽絨服,除了口罩和帽子,還戴著手套和腳套!

江都警方對歹徒的行蹤進行了視頻追蹤,很快就確定了其住處,併成功將其抓獲。

搶劫:一文未得,獲刑三年!

悔恨交加

顧某今年33歲,是一名無業遊民。顧某稱,之所以搶劫,是因自己賭博欠下大筆賭債,“這段時間債主天天上門催債,我沒有錢還,就想到了搶劫。”

顧某交代,他計劃搶劫已有多日,但一直害怕,不敢行動。另一邊債主又緊盯著他不放,令他倍感煎熬。事發當晚,顧某喝了3兩白酒給自己壯膽。他騎著自行車,向鄉鎮偏僻處搜尋目標,後來路過老許經營的小超市,看到看店的是一名老年人,店裡沒有其他顧客,顧某便硬著頭皮衝了進去。“收銀臺裡有錢,可我心裡還是害怕,沒敢拿。後來看到他拿著鐵棍追我,我就急忙拿了收銀臺上的手機逃走了。”顧某稱,拿走手機後,他心裡還是害怕,於是出門後就把手機放在了門口。

顧某落網後,江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顧某犯搶劫罪,並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江都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雖然該男子一分錢沒搶到,但他以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法律常識

搶劫:一文未得,獲刑三年!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務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務搶走的行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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