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廣安一男子醉駕被判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廣安 轎車 貨車 法律 廣安交警二大隊 2019-04-25

4月18日,廣安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劉某(男,28歲,廣安區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曝光】廣安一男子醉駕被判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8年11月29日21時30分許,劉某駕駛一輛號牌為川X籍小型轎車(搭乘李某、淡某、陳某)行駛至廣安城北吉安街與建設路交叉路口處時,分別與蘇某某駕駛的一輛小型轎車和路面停放的一輛小型轎車先後發生碰撞,致三車受損,造成交通事故。

接到報警後,廣安交警二大隊事故處理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劉某涉嫌酒後駕駛,遂將劉某帶至醫院抽血送檢。後經鑑定機構鑑定,劉某在事發時體內血液乙醇含量為20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2018年12月13日,劉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立案偵查。今年4月18日,廣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犯危險駕駛罪作出上述判決。

【曝光】廣安一男子醉駕被判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法律鏈接: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後駕駛:

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再次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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