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快速破獲一交通肇事逃逸案》後續:肇事司機被判拘役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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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本報曾以《市交警快速破獲一交通肇事逃逸案 醉駕司機被行政拘留15天》為題,報道2月14日晚那大城區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接警後迅速出警,將肇事逃逸的醉駕司機劉某豪抓獲。9月10日,該起案件在市法院公開審判,肇事司機劉某豪被判處拘役5個月,處罰金8000元。

經審理查明,2月14日21時20分許,劉某豪駕駛車牌為瓊AKN5**的小轎車從亞瀾灣小區沿伏波路往文化廣場方向行駛,途徑維也納酒店前路段時,因醉酒、無證超速駕駛,致使瓊AKN5**牌轎車撞及對向羅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導致羅某倒地受傷。劉某豪得知發生事故後置之不理,駕車離開繼續往文化廣場方向行駛。21時30分許,劉某豪行駛到文化廣場路段時又撞上對向林某輝駕駛車牌號為瓊E01E**的二輪摩托車,導致林某輝倒地受傷。劉某豪得知發生事故後仍置之不理,繼續駕車離開。直至劉某豪行駛約500米左右因轎車發生故障才停了下來。現場有群眾發現並趕到劉某豪停車處,將劉某豪帶回到事故現場並將其控制。

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劉某豪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承擔本案事故的全部責任。經海南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鑑定,送檢的被告人劉某豪血樣檢驗出酒精,其濃度為259mg/100ml。經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認定,羅某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一級;林某輝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最終,劉某豪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記者王家隆 編輯李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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