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弟弟開車慢,菏澤一男子醉駕連撞兩車!然後竟讓弟弟來頂包...'

""嫌弟弟開車慢,菏澤一男子醉駕連撞兩車!然後竟讓弟弟來頂包...

大眾網·海報新聞菏澤9月11日訊(記者周佳) 9月11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菏澤交警支隊新聞通氣會了解到,9月上旬城區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16924起,其中重點交通違法行為9600餘起、飲酒駕駛74起、醉酒駕駛31起、刑事立案40、起行政拘留21人。

通氣會上,通報了菏澤同順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菏澤大鶴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有2輛及以上工程運輸車存在夜間闖禁區違法行為,菏澤市天通運輸有限公司有1輛重型貨車有40條違法未處理,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獲悉,城區有3處事故多發路口,3處路口為牡丹區西安路與東方紅大街西口,右轉彎行人與機動車混行;丹陽路與福州路交叉路口;新修建的高新區大學西路道路平坦視野寬闊,車輛稀少,還未設置信號燈,駕駛員速度普遍過快,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希望過往市民注意安全。

“五大曝光”情況公告如下:

一、終生禁駕名單曝光(共2名)

有劉東亮、安普峰2名終生禁駕人員。

"嫌弟弟開車慢,菏澤一男子醉駕連撞兩車!然後竟讓弟弟來頂包...

大眾網·海報新聞菏澤9月11日訊(記者周佳) 9月11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從菏澤交警支隊新聞通氣會了解到,9月上旬城區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16924起,其中重點交通違法行為9600餘起、飲酒駕駛74起、醉酒駕駛31起、刑事立案40、起行政拘留21人。

通氣會上,通報了菏澤同順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菏澤大鶴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有2輛及以上工程運輸車存在夜間闖禁區違法行為,菏澤市天通運輸有限公司有1輛重型貨車有40條違法未處理,存在交通安全隱患。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獲悉,城區有3處事故多發路口,3處路口為牡丹區西安路與東方紅大街西口,右轉彎行人與機動車混行;丹陽路與福州路交叉路口;新修建的高新區大學西路道路平坦視野寬闊,車輛稀少,還未設置信號燈,駕駛員速度普遍過快,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希望過往市民注意安全。

“五大曝光”情況公告如下:

一、終生禁駕名單曝光(共2名)

有劉東亮、安普峰2名終生禁駕人員。

嫌弟弟開車慢,菏澤一男子醉駕連撞兩車!然後竟讓弟弟來頂包...

二、高危風險運輸企業曝光(共3家)

1、菏澤同順物流運輸有限公司、菏澤大鶴物流運輸有限公司有2輛及以上工程運輸車存在夜間闖禁區違法行為,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統計時間截止到2019年9月9日)

2、菏澤市天通運輸有限公司有1輛重型貨車有40條違法未處理,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統計時間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

三、事故多發路段曝光(共3處)

1、牡丹區西安路與東方紅大街西口,右轉彎行人與機動車混行,存在較大事故安全隱患,目前牡丹區交警已與相關部門反映,請駕駛員朋友路過該路口時減速慢行,注意行車安全。

2、丹陽路與福州路交叉路口為事故多發路段,請駕駛員朋友路過該路口時減速慢行,注意行車安全。

3、新修建的高新區大學西路道路平坦視野寬闊,車輛稀少,還未設置信號燈,駕駛員速度普遍過快,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四、突出違法車輛曝光,共24輛

其中包括:RF9166、RA2121等17輛違法未處理次數較多的車輛(統計時間截止到:2019年9月10日);

魯RM5388、魯RA6021等7輛在夜間闖禁區的渣土車(統計時間8月20日至9月8日)。

五、典型事故案例曝光,由各區大隊負責人分別介紹

1、牡丹區案例:

2019年08月08日 04時10分許,劉某某駕駛魯ROT***號小型普通客車沿菏澤市區及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菏澤市區牡丹路與雙河路交叉口西200米處,與魏某某停放的魯RT***8號出租車發生交通事故,致魏某某受傷,劉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側翻90度,兩車受損。

隨後民警調取監控錄像發現,劉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未盡到必要的安全駕駛義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1》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確定劉某某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魏某某不承擔該事故責任。

2、開發區案例:

男子醉駕連撞兩車竟讓弟弟來頂包,菏澤開發區交警經過仔細研判最終抓住肇事者。

菏澤定陶區一男子醉酒駕車連撞兩車,為了逃避責任,男子竟讓同車的弟弟來“頂包”。7月26日,劉某普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拘;8月16日,劉某超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審。

事發當晚,劉某普和劉某超與朋友聚會,22時左右,劉某超載著劉某普駕駛小型轎車魯RV***7沿著陳集文化路一同回家。劉某普嫌劉某超開車慢,竟全然不顧自己喝酒而駕駛車輛行駛至八一村附近時發生事故。撞車後他害怕被處罰,便與弟弟劉某超商量好,讓沒喝酒的劉某超頂包。

目前,此案正進一步辦理中,等待這兩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3、高新區案例:

2019年08月10日2時28分,我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電話稱:我的奧迪黑E9***Y與一輛電動車相撞,現場有人員受傷。

接到報警後,高新區交警大隊事故科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並開展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經初步調查:2019年08月10日2時25分左右,王某某駕駛黑E9***Y號小型轎車,沿261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何樓辦事處何莊路口處,與宋某駕駛的雅迪牌電動二輪車相撞,造成宋某、宋某某、李某、宋某某、侯某某多人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

後經山東交院交通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王某某駕駛的黑E9***Y奧迪牌小型轎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10km/h,涉嫌超速行駛。

目前,此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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