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醉駕撞著三輪車後,還練起了“醉拳”把人鼻子打骨折'

昆明 骨折 嵩明 交通 刑法 經濟 民法 光明網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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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嵩明男子楊某酒後醉駕

不僅成了一名醉酒老司機

撞著三輪車後

還練起了“醉拳”

把三輪車師傅劉某鼻子打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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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嵩明男子楊某酒後醉駕

不僅成了一名醉酒老司機

撞著三輪車後

還練起了“醉拳”

把三輪車師傅劉某鼻子打骨折

昆明一男子醉駕撞著三輪車後,還練起了“醉拳”把人鼻子打骨折

近日,嵩明法院審結這起涉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的案件。楊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1.9萬餘元。事件回顧

今年2月,楊某與其朋友王某在其住處飲酒。當天下午5點左右,楊某飲酒後駕駛一雪佛蘭小轎車載王某,沿所居住的小區道路行駛至垃圾堆旁,與被害人劉某的婆婆楊某英駕駛的三輪車發生擦碰。楊某當即下車與楊某英爭吵,一番爭論後,楊某便將車子開到小區停車場停放。

劉某得知婆婆發生交通事故後,趕緊下樓到發生事故現場,找肇事者討要說法。在事故小區停車場車內,找到了楊某後,兩人發生糾紛,楊某用拳頭朝劉某鼻子打了一拳,致其雙側鼻骨、鼻中兩處骨折,左眼鈍挫傷。受傷後的劉某某打電話報警,楊某某知曉其在報警後,一直在現場等待,後接受民警調查。

經鑑定,劉某傷情構成輕傷二級。

案件審理

今年6月,嵩明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楊某犯有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同時,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以造成經濟損失為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嵩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表示自己屬於初犯,當晚醉酒後無意傷害被害人,願意向被害人劉某道歉,且願意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楊某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希望法院對他從輕處罰。

嵩明法院認為,楊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實行數罪併罰。楊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具有自首情節,當庭認罪、悔罪,其家屬積極交納賠償金及部分罰金,可從輕處罰。

於是,嵩明法院作出了前面的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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