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再出樓市去庫存新政 鼓勵市民買商住公寓

購房 投資 房產 合肥網 2017-05-18

安徽商報 合肥網 無線合肥訊(記者 郜徵 實習生 陳子夢) 距去年7月出臺商品房去庫存政策後,我省再出去庫存與供地聯動、鼓勵非住宅商品房改變用途、鼓勵市民購買商住公寓等新措施,瞄準化解存量。

記者昨日瞭解到,省住建、國土、財政、商務、稅務、銀行6部門日前聯合發佈我省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實施意見,相比去年7月的去庫存措施更細化。根據已經開始執行的文件,我省將推動房地產去庫存與土地供應聯動,要求各地結合各類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將要上市量和市場總體需求情況,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優化用地供應結構。

明確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週期超過48個月的城市,停止新出讓同類性質用地。沒有制定和公佈商業、辦公用房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的城市,暫停新出讓同類型建設用地。國土資源部門在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時,對去化週期超過合理區間的城市,原則上當年新增商服、物流等用地供應計劃可轉化的房屋面積,不超過上年度相應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化量。

同時,優化各類非住宅項目,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庫存。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支持房企從銷售商品房向“售租並舉”投資模式轉變;鼓勵開發企業成立專業租賃公司,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開展房屋租賃業務。

今後,我省將可由政府或其他投資者收購或長期租用庫存商品房,在符合城鄉規劃、不改變原建築外觀、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改造為教育培訓、幼兒園、養老等公共服務用房,也可改造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於社會化養老、文化、旅遊、大學生創業、體育產業等其他符合條件的經營性、公益類用房,並允許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

在個人購房層面,個人因房屋被徵收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被徵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購房券”購買非住宅商品房;鼓勵個人購買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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