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離婚後房子歸別人?父母給子女買房這樣寫名等於上了雙保險'

購房 婚姻 諸葛找房網 2019-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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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諸葛找房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結婚必須要有房,雖然很多地方的人的思想已經沒有這樣保守了,但是多數人還是認為沒房沒有安全感。過去房子沒那麼貴的時候,似乎也沒有像現在這般那麼影響婚姻關係,只是近些年房價不斷攀升而導致了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現象,比如“婚騙“,這是很多老人家的心病。自己省吃儉用花錢給兒女買的房子,到頭來卻被人分走一半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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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諸葛找房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結婚必須要有房,雖然很多地方的人的思想已經沒有這樣保守了,但是多數人還是認為沒房沒有安全感。過去房子沒那麼貴的時候,似乎也沒有像現在這般那麼影響婚姻關係,只是近些年房價不斷攀升而導致了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現象,比如“婚騙“,這是很多老人家的心病。自己省吃儉用花錢給兒女買的房子,到頭來卻被人分走一半不甘心。

擔心離婚後房子歸別人?父母給子女買房這樣寫名等於上了雙保險

但大多數年輕人都確實沒想圖對方房子,但如果對方不同意加自己的名字,卻又覺得心裡頭怪怪的,懷疑是不是愛人在提防自己。於是很多情侶因為婚前買房寫名字的問題而分道揚鑣,也有很多夫妻因為房子而選擇離婚。曾經認為房子會是兩個人的幸福港灣,沒成想卻變成毀滅情感的真凶,多麼令人唏噓。

不過,8月起,房本上寫誰的名都不再絕對影響婚前婚後的房產分配,再鬧也沒用!新婚姻法為了更加公平的保障購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將房產分割的主要依據定為出資人和出資時間兩個維度。時至今日,還有很多人認為只要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就有了保障,其實並非如此。有2種情況是,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也沒資格參與房產分割,還有2種情況則是,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加名字也有權利參與房產分割,我們具體來說一說。

其一,一方婚前全款買房,財產在婚姻登記之前取得的為婚前個人財產,或是一方貸款買房,由個人在婚前全部還清的,那麼另一方不能參與財產分割,除非雙方經協定後房主主動要求贈予給對方。其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雖在婚後共同還貸,但期間較短,在沒還清貸款之前就已分開的,房屋產權判給婚前付首付款的那一方,而共同還款人可以獲得一半的還貸款數額以及房產升值部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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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諸葛找房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結婚必須要有房,雖然很多地方的人的思想已經沒有這樣保守了,但是多數人還是認為沒房沒有安全感。過去房子沒那麼貴的時候,似乎也沒有像現在這般那麼影響婚姻關係,只是近些年房價不斷攀升而導致了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現象,比如“婚騙“,這是很多老人家的心病。自己省吃儉用花錢給兒女買的房子,到頭來卻被人分走一半不甘心。

擔心離婚後房子歸別人?父母給子女買房這樣寫名等於上了雙保險

但大多數年輕人都確實沒想圖對方房子,但如果對方不同意加自己的名字,卻又覺得心裡頭怪怪的,懷疑是不是愛人在提防自己。於是很多情侶因為婚前買房寫名字的問題而分道揚鑣,也有很多夫妻因為房子而選擇離婚。曾經認為房子會是兩個人的幸福港灣,沒成想卻變成毀滅情感的真凶,多麼令人唏噓。

不過,8月起,房本上寫誰的名都不再絕對影響婚前婚後的房產分配,再鬧也沒用!新婚姻法為了更加公平的保障購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將房產分割的主要依據定為出資人和出資時間兩個維度。時至今日,還有很多人認為只要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就有了保障,其實並非如此。有2種情況是,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也沒資格參與房產分割,還有2種情況則是,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加名字也有權利參與房產分割,我們具體來說一說。

其一,一方婚前全款買房,財產在婚姻登記之前取得的為婚前個人財產,或是一方貸款買房,由個人在婚前全部還清的,那麼另一方不能參與財產分割,除非雙方經協定後房主主動要求贈予給對方。其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雖在婚後共同還貸,但期間較短,在沒還清貸款之前就已分開的,房屋產權判給婚前付首付款的那一方,而共同還款人可以獲得一半的還貸款數額以及房產升值部分補償。

擔心離婚後房子歸別人?父母給子女買房這樣寫名等於上了雙保險

其三,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另一半參與還款至還清,這時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房本上沒寫名字,也有權參與分產分割。其四,婚後購房,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當房屋需要轉賣時,夫妻雙方必須一致同意才可以。若其中一方擅自做主出售,那麼另一方都有權追回,視情節輕重,法院也會酌情判定買賣合同無效,或賠償另一方相應的房款和補償。

另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情侶二人在婚前共同買房,但在沒有領證就分手了,那麼這時即使貸款沒有還完,也可以分到一半。

而很多父母出資購房的家庭也無需過多的擔心,這樣寫名字等於給房子上了“雙保險”。首先,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夠得的房子,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離婚後都會按出資份額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就屬於是對子女的贈與,只要房產未過戶,離婚時均作為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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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諸葛找房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結婚必須要有房,雖然很多地方的人的思想已經沒有這樣保守了,但是多數人還是認為沒房沒有安全感。過去房子沒那麼貴的時候,似乎也沒有像現在這般那麼影響婚姻關係,只是近些年房價不斷攀升而導致了社會上的一些不良現象,比如“婚騙“,這是很多老人家的心病。自己省吃儉用花錢給兒女買的房子,到頭來卻被人分走一半不甘心。

擔心離婚後房子歸別人?父母給子女買房這樣寫名等於上了雙保險

但大多數年輕人都確實沒想圖對方房子,但如果對方不同意加自己的名字,卻又覺得心裡頭怪怪的,懷疑是不是愛人在提防自己。於是很多情侶因為婚前買房寫名字的問題而分道揚鑣,也有很多夫妻因為房子而選擇離婚。曾經認為房子會是兩個人的幸福港灣,沒成想卻變成毀滅情感的真凶,多麼令人唏噓。

不過,8月起,房本上寫誰的名都不再絕對影響婚前婚後的房產分配,再鬧也沒用!新婚姻法為了更加公平的保障購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將房產分割的主要依據定為出資人和出資時間兩個維度。時至今日,還有很多人認為只要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就有了保障,其實並非如此。有2種情況是,在房產證上加了名字也沒資格參與房產分割,還有2種情況則是,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加名字也有權利參與房產分割,我們具體來說一說。

其一,一方婚前全款買房,財產在婚姻登記之前取得的為婚前個人財產,或是一方貸款買房,由個人在婚前全部還清的,那麼另一方不能參與財產分割,除非雙方經協定後房主主動要求贈予給對方。其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雖在婚後共同還貸,但期間較短,在沒還清貸款之前就已分開的,房屋產權判給婚前付首付款的那一方,而共同還款人可以獲得一半的還貸款數額以及房產升值部分補償。

擔心離婚後房子歸別人?父母給子女買房這樣寫名等於上了雙保險

其三,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另一半參與還款至還清,這時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即使房本上沒寫名字,也有權參與分產分割。其四,婚後購房,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當房屋需要轉賣時,夫妻雙方必須一致同意才可以。若其中一方擅自做主出售,那麼另一方都有權追回,視情節輕重,法院也會酌情判定買賣合同無效,或賠償另一方相應的房款和補償。

另外,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情侶二人在婚前共同買房,但在沒有領證就分手了,那麼這時即使貸款沒有還完,也可以分到一半。

而很多父母出資購房的家庭也無需過多的擔心,這樣寫名字等於給房子上了“雙保險”。首先,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夠得的房子,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離婚後都會按出資份額分割。若是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就屬於是對子女的贈與,只要房產未過戶,離婚時均作為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擔心離婚後房子歸別人?父母給子女買房這樣寫名等於上了雙保險

其次,雙方用共同財產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如果房產證寫的是一方父母的名字,那麼產權便屬於父母,離婚時則會被認定不屬於夫妻財產,也不會給予分割,只能按照當初的出資情況要求補償。

最後,婚後是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若是父母沒有明確公證房產是贈與自己子女的話,那麼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父母明確公證房子贈與子女,離婚分割房產時首付款仍歸屬出資一方,剩下的還貸部分按照簽訂的合同份額劃分。無合同的話,則按照還貸份額劃分,房屋增值部分雙方平分。諸葛小編建議:想要確保房子萬無一失,凡是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最好都籤一份贈與協議,不管婚前婚後都明確出資部分是贈與自己的子女,並要保留好出資憑證。

房子,對於一個家庭而言,應該是錦上添花,而絕非是負擔累贅。房子固然重要,但是在感情面前還是需要自行權衡利弊。說白了,有防範意識是好的,就是需要多一些對對方的尊重和理解。有房的一方別把別人想的太壞,而沒房的一方也別辜負了對方的信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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