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普法| 550萬的房子,被孩子320萬元賣了,父母崩潰!法院這樣判…

不完美媽媽 蘇州 購房 法律 林西縣司法局 2019-06-20

不管錢包鼓不鼓

買房賣房都得慎重考慮

但還真有“大戶”出手不一般!

蘇州一名剛成年的在校大學生

把市價550萬的房子

以320萬給賣了!

是真不差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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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是..……

家長坐不住了

立馬要求撤銷合同

法院會怎麼判呢?

這合同能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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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零用錢,動起賣房念頭

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在校大學生。

2015年7月,父母斥資300萬元購買了一套近兩百平米的精裝修房屋,名字只寫了小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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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東方IC

由於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少

小鄭動起了賣房的念頭

2016年5月,沈某經朋友介紹瞭解到小鄭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時,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且告訴沈某自己的實際年齡為26歲。在商議房屋價格時,小鄭主動出價350萬元,並稱可以再便宜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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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沈某再次攜家人約小鄭看房,雙方最終確定以320萬元的價格成交,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

“之所以開這個價,是因為我自己覺得已經比一年前父親購買時多了20萬元了。”小鄭表示,5萬元定金到手後一週之內,就被他揮霍一空,此時方覺事態嚴重,這才將事情告知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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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市場行情,房子賤賣200多萬

事實上,小鄭的這套房子目前價值已高達550萬元,父子倆商量後不願繼續履行合同,於是沈某訴至法院。

小鄭表示自己剛成年,行為極其草率,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其父親表示,“兒子從小思想單純,在沒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實際房價,也未做任何市場調查及準備工作的情況下籤了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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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訴訟過程中,小鄭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認定房屋價值為465萬元。隨後沈某表示,自願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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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東方IC

法院判了:這套房最終……

法官認為

首先,立法並未對於顯失公平進行數值意義上的差價界定

承辦法官指出,《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的“達不到市場交易價70%”的標準,僅適用於債權人撤銷之訴,並不適用於本案中當事人一方撤銷合同之訴。

其次,雙方協議成交價為320萬元,為評估市場價的68.71%,但上述價格為小鄭主動出價的情況下,雙方議價形成。

在雙方磋商的過程中,沈某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而與之相反,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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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表示,為保護交易安全、尊重契約精神,本著維護社會誠信原則考慮,法院對於小鄭提出的,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意見不予採信,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協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戶,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餘款460萬元。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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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東方IC

網友評論

@紅酒清茶一輩子:有錢也不能慣孩子,孩子沒有經過社會這一關,就是缺乏經驗,你賣了,又反悔,這不地道啊,那請問你要是賺了呢?做人心態要平衡。

@韓子菲:開始350萬成交了這個房子就要不回來啦,滿了70%,沈某也是一個很好說話的人啊

@風雨人生:一個大學生也不是孩子,這法律常識你不懂嗎?

小鄭已經年滿18歲

不管有多不成熟

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對最後的判決結果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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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名城蘇州網、蘇州普法、丁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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