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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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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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全心全意信任他

房子只寫他一個人的名字

還了多年的房貸

他卻告訴我

在幫別人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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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全心全意信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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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了多年的房貸

他卻告訴我

在幫別人買房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這房子到底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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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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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全心全意信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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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了多年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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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幫別人買房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這房子到底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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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2010年領取結婚證,婚姻存續期間(2016年)購房,房屋寫他一個人的名字,這麼多年,偶爾給一點生活費,剩餘的錢他都說交房貸了,今年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他幫別人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個人所有,請問這算夫妻財產嗎?

A1:

你好,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約定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只登記為夫妻一方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如無相反約定,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實際生活中有一些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顧小孩、老人,沒有工作或沒有實際參與財富的創造,但夫妻二人的分工,並不影響對夫妻共有財產的享有和處分。

雖然你丈夫告訴你房子是別人的,但該房是在婚內購買,並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登記在他名下,如果你們之間沒有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約定,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貸主要由他償還,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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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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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全心全意信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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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了多年的房貸

他卻告訴我

在幫別人買房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這房子到底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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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2010年領取結婚證,婚姻存續期間(2016年)購房,房屋寫他一個人的名字,這麼多年,偶爾給一點生活費,剩餘的錢他都說交房貸了,今年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他幫別人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個人所有,請問這算夫妻財產嗎?

A1:

你好,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約定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只登記為夫妻一方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如無相反約定,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實際生活中有一些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顧小孩、老人,沒有工作或沒有實際參與財富的創造,但夫妻二人的分工,並不影響對夫妻共有財產的享有和處分。

雖然你丈夫告訴你房子是別人的,但該房是在婚內購買,並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登記在他名下,如果你們之間沒有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約定,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貸主要由他償還,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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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小區業主自治,但有二十人自稱物業在某天到我家強行開挖(六個人控制我人身自由20分鐘導致我暈厥),同時扔給我一張承諾書:挖過後恢復。稱給鄰居改管道要從我家單門獨戶花園(我家擁有獨立使用權)施工。花園內有唯一進出樓梯。請問非法物業有權扔一張承諾書就可以挖嗎?合法嗎?擁有使用權可以控告侵犯住宅罪嗎?

A2:

你好,無論對方是否為物業人員,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你的住宅,其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的概念是供人們長期居住、起居飲食之用的具有專屬的排他性、連續居住,有物理隔離作用的日常生活場所。若你擁有的是單門獨戶具有獨立使用權的花園,花園雖不屬於房屋面積,但在房主的使用控制範圍內,具有封閉性、獨立性,並且具有合法使用權利,屬於房主的專屬空間,也屬於住宅範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據你的描述,自稱物業的人員未經過你的許可,擅自闖入強行開挖,並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因此其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後的承諾書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無論對方是否是合法的物業人員,都不能以強制性的方式開挖他人具有封閉性、獨立性的私人花園,建議你報警,由警察先行處理,如果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警方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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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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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了多年的房貸

他卻告訴我

在幫別人買房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這房子到底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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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2010年領取結婚證,婚姻存續期間(2016年)購房,房屋寫他一個人的名字,這麼多年,偶爾給一點生活費,剩餘的錢他都說交房貸了,今年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他幫別人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個人所有,請問這算夫妻財產嗎?

A1:

你好,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約定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只登記為夫妻一方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如無相反約定,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實際生活中有一些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顧小孩、老人,沒有工作或沒有實際參與財富的創造,但夫妻二人的分工,並不影響對夫妻共有財產的享有和處分。

雖然你丈夫告訴你房子是別人的,但該房是在婚內購買,並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登記在他名下,如果你們之間沒有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約定,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貸主要由他償還,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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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小區業主自治,但有二十人自稱物業在某天到我家強行開挖(六個人控制我人身自由20分鐘導致我暈厥),同時扔給我一張承諾書:挖過後恢復。稱給鄰居改管道要從我家單門獨戶花園(我家擁有獨立使用權)施工。花園內有唯一進出樓梯。請問非法物業有權扔一張承諾書就可以挖嗎?合法嗎?擁有使用權可以控告侵犯住宅罪嗎?

A2:

你好,無論對方是否為物業人員,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你的住宅,其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的概念是供人們長期居住、起居飲食之用的具有專屬的排他性、連續居住,有物理隔離作用的日常生活場所。若你擁有的是單門獨戶具有獨立使用權的花園,花園雖不屬於房屋面積,但在房主的使用控制範圍內,具有封閉性、獨立性,並且具有合法使用權利,屬於房主的專屬空間,也屬於住宅範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據你的描述,自稱物業的人員未經過你的許可,擅自闖入強行開挖,並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因此其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後的承諾書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無論對方是否是合法的物業人員,都不能以強制性的方式開挖他人具有封閉性、獨立性的私人花園,建議你報警,由警察先行處理,如果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警方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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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我的一朋友借了我5000塊錢,但是沒有寫借條,都是朋友之間的口頭借據,他現在電話註銷了微信也聯繫不上,我該怎麼樣和他要錢,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該怎麼辦?

A3:

你好,你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證據到法院起訴追回你的債款。

民間借貸往往都發生在彼此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熟悉,很多人都會礙於情面而不打借條、收據,正是因為如此一旦借貸雙方發生糾紛,出借方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發生的借貸事實,其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這意味著民間借貸中要注意保存相關債權憑證,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甚至於他人的口頭證言等等也可以證明借款事實,雖然上述證據遠遜於書面借據,但可以通過證據之間相互印證獲得法院對借貸事實的認可。

民間借貸過程中經常發生沒有出具借據或借據丟失的現象,引發了大量糾紛,因此熟人之間的借貸也應十分注意借據、收據的出具以及債務憑證的保留,防範第一、補救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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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全心全意信任他

房子只寫他一個人的名字

還了多年的房貸

他卻告訴我

在幫別人買房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這房子到底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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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2010年領取結婚證,婚姻存續期間(2016年)購房,房屋寫他一個人的名字,這麼多年,偶爾給一點生活費,剩餘的錢他都說交房貸了,今年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他幫別人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個人所有,請問這算夫妻財產嗎?

A1:

你好,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約定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只登記為夫妻一方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如無相反約定,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實際生活中有一些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顧小孩、老人,沒有工作或沒有實際參與財富的創造,但夫妻二人的分工,並不影響對夫妻共有財產的享有和處分。

雖然你丈夫告訴你房子是別人的,但該房是在婚內購買,並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登記在他名下,如果你們之間沒有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約定,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貸主要由他償還,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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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小區業主自治,但有二十人自稱物業在某天到我家強行開挖(六個人控制我人身自由20分鐘導致我暈厥),同時扔給我一張承諾書:挖過後恢復。稱給鄰居改管道要從我家單門獨戶花園(我家擁有獨立使用權)施工。花園內有唯一進出樓梯。請問非法物業有權扔一張承諾書就可以挖嗎?合法嗎?擁有使用權可以控告侵犯住宅罪嗎?

A2:

你好,無論對方是否為物業人員,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你的住宅,其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的概念是供人們長期居住、起居飲食之用的具有專屬的排他性、連續居住,有物理隔離作用的日常生活場所。若你擁有的是單門獨戶具有獨立使用權的花園,花園雖不屬於房屋面積,但在房主的使用控制範圍內,具有封閉性、獨立性,並且具有合法使用權利,屬於房主的專屬空間,也屬於住宅範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據你的描述,自稱物業的人員未經過你的許可,擅自闖入強行開挖,並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因此其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後的承諾書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無論對方是否是合法的物業人員,都不能以強制性的方式開挖他人具有封閉性、獨立性的私人花園,建議你報警,由警察先行處理,如果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警方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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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我的一朋友借了我5000塊錢,但是沒有寫借條,都是朋友之間的口頭借據,他現在電話註銷了微信也聯繫不上,我該怎麼樣和他要錢,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該怎麼辦?

A3:

你好,你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證據到法院起訴追回你的債款。

民間借貸往往都發生在彼此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熟悉,很多人都會礙於情面而不打借條、收據,正是因為如此一旦借貸雙方發生糾紛,出借方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發生的借貸事實,其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這意味著民間借貸中要注意保存相關債權憑證,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甚至於他人的口頭證言等等也可以證明借款事實,雖然上述證據遠遜於書面借據,但可以通過證據之間相互印證獲得法院對借貸事實的認可。

民間借貸過程中經常發生沒有出具借據或借據丟失的現象,引發了大量糾紛,因此熟人之間的借貸也應十分注意借據、收據的出具以及債務憑證的保留,防範第一、補救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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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您好,我想諮詢下,我們小區樓下有個食堂,每個工作日早上六點甚至更早會剁東西,很大聲音,我們房間牆壁都能震動的那種。跟管理處反映過兩三次了,還是沒效果。早上嚴重影響我們休息,咚咚咚的聲音吵得人頭痛。但是我們是租戶不是業主,這種情況該怎麼取證?怎麼處理呢?

A4:

你好,你們雖是租戶,但卻是房屋的實際佔有使用人,也是房屋的權利人,當然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具體的取證方式,應視具體情況來定。

食堂每個工作日早上六七點甚至更早剁東西,發出的巨大噪聲,有可能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相應排放標準,同時,這也不在法定的營業時間。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加工維修等商業經營場所和卡拉OK廳、歌舞廳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使用設備、設施產生噪聲的,其邊界噪聲值或者通過建築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的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食堂作為餐飲服務的商業經營場所應該遵守上述規定。

你可向當地的環保局進行投訴,由環保部門責令其改正,予以處罰。取證方式可以是,視頻拍攝取證;物業出具證明;相關資質單位進行專業的噪音檢測,證明其噪聲超標;或直接要求環保部門過來查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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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了多年的房貸

他卻告訴我

在幫別人買房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這房子到底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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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2010年領取結婚證,婚姻存續期間(2016年)購房,房屋寫他一個人的名字,這麼多年,偶爾給一點生活費,剩餘的錢他都說交房貸了,今年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他幫別人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個人所有,請問這算夫妻財產嗎?

A1:

你好,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約定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只登記為夫妻一方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如無相反約定,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實際生活中有一些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顧小孩、老人,沒有工作或沒有實際參與財富的創造,但夫妻二人的分工,並不影響對夫妻共有財產的享有和處分。

雖然你丈夫告訴你房子是別人的,但該房是在婚內購買,並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登記在他名下,如果你們之間沒有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約定,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貸主要由他償還,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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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小區業主自治,但有二十人自稱物業在某天到我家強行開挖(六個人控制我人身自由20分鐘導致我暈厥),同時扔給我一張承諾書:挖過後恢復。稱給鄰居改管道要從我家單門獨戶花園(我家擁有獨立使用權)施工。花園內有唯一進出樓梯。請問非法物業有權扔一張承諾書就可以挖嗎?合法嗎?擁有使用權可以控告侵犯住宅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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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無論對方是否為物業人員,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你的住宅,其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的概念是供人們長期居住、起居飲食之用的具有專屬的排他性、連續居住,有物理隔離作用的日常生活場所。若你擁有的是單門獨戶具有獨立使用權的花園,花園雖不屬於房屋面積,但在房主的使用控制範圍內,具有封閉性、獨立性,並且具有合法使用權利,屬於房主的專屬空間,也屬於住宅範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據你的描述,自稱物業的人員未經過你的許可,擅自闖入強行開挖,並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因此其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後的承諾書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無論對方是否是合法的物業人員,都不能以強制性的方式開挖他人具有封閉性、獨立性的私人花園,建議你報警,由警察先行處理,如果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警方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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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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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證據到法院起訴追回你的債款。

民間借貸往往都發生在彼此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熟悉,很多人都會礙於情面而不打借條、收據,正是因為如此一旦借貸雙方發生糾紛,出借方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發生的借貸事實,其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這意味著民間借貸中要注意保存相關債權憑證,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甚至於他人的口頭證言等等也可以證明借款事實,雖然上述證據遠遜於書面借據,但可以通過證據之間相互印證獲得法院對借貸事實的認可。

民間借貸過程中經常發生沒有出具借據或借據丟失的現象,引發了大量糾紛,因此熟人之間的借貸也應十分注意借據、收據的出具以及債務憑證的保留,防範第一、補救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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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您好,我想諮詢下,我們小區樓下有個食堂,每個工作日早上六點甚至更早會剁東西,很大聲音,我們房間牆壁都能震動的那種。跟管理處反映過兩三次了,還是沒效果。早上嚴重影響我們休息,咚咚咚的聲音吵得人頭痛。但是我們是租戶不是業主,這種情況該怎麼取證?怎麼處理呢?

A4:

你好,你們雖是租戶,但卻是房屋的實際佔有使用人,也是房屋的權利人,當然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具體的取證方式,應視具體情況來定。

食堂每個工作日早上六七點甚至更早剁東西,發出的巨大噪聲,有可能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相應排放標準,同時,這也不在法定的營業時間。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加工維修等商業經營場所和卡拉OK廳、歌舞廳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使用設備、設施產生噪聲的,其邊界噪聲值或者通過建築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的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食堂作為餐飲服務的商業經營場所應該遵守上述規定。

你可向當地的環保局進行投訴,由環保部門責令其改正,予以處罰。取證方式可以是,視頻拍攝取證;物業出具證明;相關資質單位進行專業的噪音檢測,證明其噪聲超標;或直接要求環保部門過來查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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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A外賣不准我們上B平臺,我們其實想兩個平臺都做,這樣生意好一點,現在生意不好做,外賣佔我們很大一部分收入,到現在A外賣經理只准上A外賣平臺,不然就把我們的手續費從21%漲到25%,還要縮小配送範圍,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

A5:

你好,A外賣平臺“二選一”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電子商務法》,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也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根據《電子商務法》,你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實施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否則也可按《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相應罰款。

A平臺違反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破壞了市場的對等交易和競爭規則,不僅涉嫌剝奪商家的選擇權,還通過限制競爭,侵犯到其他經營平臺的自由利益合作,人為抬高了市場交易成本。針對這種行為,不僅需要政府行政部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業內商家也應聯合起來,抵制這種不法行為,維護市場的公平正義和良性發展。

感謝值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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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寫他一個人的名字

還了多年的房貸

他卻告訴我

在幫別人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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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子到底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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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領取結婚證,婚姻存續期間(2016年)購房,房屋寫他一個人的名字,這麼多年,偶爾給一點生活費,剩餘的錢他都說交房貸了,今年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他幫別人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個人所有,請問這算夫妻財產嗎?

A1:

你好,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約定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只登記為夫妻一方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如無相反約定,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實際生活中有一些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顧小孩、老人,沒有工作或沒有實際參與財富的創造,但夫妻二人的分工,並不影響對夫妻共有財產的享有和處分。

雖然你丈夫告訴你房子是別人的,但該房是在婚內購買,並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登記在他名下,如果你們之間沒有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約定,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貸主要由他償還,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

2

Q2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小區業主自治,但有二十人自稱物業在某天到我家強行開挖(六個人控制我人身自由20分鐘導致我暈厥),同時扔給我一張承諾書:挖過後恢復。稱給鄰居改管道要從我家單門獨戶花園(我家擁有獨立使用權)施工。花園內有唯一進出樓梯。請問非法物業有權扔一張承諾書就可以挖嗎?合法嗎?擁有使用權可以控告侵犯住宅罪嗎?

A2:

你好,無論對方是否為物業人員,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你的住宅,其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的概念是供人們長期居住、起居飲食之用的具有專屬的排他性、連續居住,有物理隔離作用的日常生活場所。若你擁有的是單門獨戶具有獨立使用權的花園,花園雖不屬於房屋面積,但在房主的使用控制範圍內,具有封閉性、獨立性,並且具有合法使用權利,屬於房主的專屬空間,也屬於住宅範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據你的描述,自稱物業的人員未經過你的許可,擅自闖入強行開挖,並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因此其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後的承諾書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無論對方是否是合法的物業人員,都不能以強制性的方式開挖他人具有封閉性、獨立性的私人花園,建議你報警,由警察先行處理,如果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警方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Q3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我的一朋友借了我5000塊錢,但是沒有寫借條,都是朋友之間的口頭借據,他現在電話註銷了微信也聯繫不上,我該怎麼樣和他要錢,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該怎麼辦?

A3:

你好,你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證據到法院起訴追回你的債款。

民間借貸往往都發生在彼此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熟悉,很多人都會礙於情面而不打借條、收據,正是因為如此一旦借貸雙方發生糾紛,出借方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發生的借貸事實,其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這意味著民間借貸中要注意保存相關債權憑證,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甚至於他人的口頭證言等等也可以證明借款事實,雖然上述證據遠遜於書面借據,但可以通過證據之間相互印證獲得法院對借貸事實的認可。

民間借貸過程中經常發生沒有出具借據或借據丟失的現象,引發了大量糾紛,因此熟人之間的借貸也應十分注意借據、收據的出具以及債務憑證的保留,防範第一、補救第二。

4

Q4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您好,我想諮詢下,我們小區樓下有個食堂,每個工作日早上六點甚至更早會剁東西,很大聲音,我們房間牆壁都能震動的那種。跟管理處反映過兩三次了,還是沒效果。早上嚴重影響我們休息,咚咚咚的聲音吵得人頭痛。但是我們是租戶不是業主,這種情況該怎麼取證?怎麼處理呢?

A4:

你好,你們雖是租戶,但卻是房屋的實際佔有使用人,也是房屋的權利人,當然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具體的取證方式,應視具體情況來定。

食堂每個工作日早上六七點甚至更早剁東西,發出的巨大噪聲,有可能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相應排放標準,同時,這也不在法定的營業時間。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加工維修等商業經營場所和卡拉OK廳、歌舞廳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使用設備、設施產生噪聲的,其邊界噪聲值或者通過建築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的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食堂作為餐飲服務的商業經營場所應該遵守上述規定。

你可向當地的環保局進行投訴,由環保部門責令其改正,予以處罰。取證方式可以是,視頻拍攝取證;物業出具證明;相關資質單位進行專業的噪音檢測,證明其噪聲超標;或直接要求環保部門過來查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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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A外賣不准我們上B平臺,我們其實想兩個平臺都做,這樣生意好一點,現在生意不好做,外賣佔我們很大一部分收入,到現在A外賣經理只准上A外賣平臺,不然就把我們的手續費從21%漲到25%,還要縮小配送範圍,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

A5:

你好,A外賣平臺“二選一”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電子商務法》,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也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根據《電子商務法》,你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實施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否則也可按《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相應罰款。

A平臺違反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破壞了市場的對等交易和競爭規則,不僅涉嫌剝奪商家的選擇權,還通過限制競爭,侵犯到其他經營平臺的自由利益合作,人為抬高了市場交易成本。針對這種行為,不僅需要政府行政部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業內商家也應聯合起來,抵制這種不法行為,維護市場的公平正義和良性發展。

感謝值班律師: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晏豔(北京)

給予的信任

不是用來傷害的資本

實習小編 | 廖曉梅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註明出處。

"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全心全意信任他

房子只寫他一個人的名字

還了多年的房貸

他卻告訴我

在幫別人買房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這房子到底還是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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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2010年領取結婚證,婚姻存續期間(2016年)購房,房屋寫他一個人的名字,這麼多年,偶爾給一點生活費,剩餘的錢他都說交房貸了,今年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他幫別人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個人所有,請問這算夫妻財產嗎?

A1:

你好,對於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約定該房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只登記為夫妻一方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獲得的財產或財產性權利,如無相反約定,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實際生活中有一些婚姻當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顧小孩、老人,沒有工作或沒有實際參與財富的創造,但夫妻二人的分工,並不影響對夫妻共有財產的享有和處分。

雖然你丈夫告訴你房子是別人的,但該房是在婚內購買,並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登記在他名下,如果你們之間沒有該房產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約定,那麼在法律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貸主要由他償還,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享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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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小區業主自治,但有二十人自稱物業在某天到我家強行開挖(六個人控制我人身自由20分鐘導致我暈厥),同時扔給我一張承諾書:挖過後恢復。稱給鄰居改管道要從我家單門獨戶花園(我家擁有獨立使用權)施工。花園內有唯一進出樓梯。請問非法物業有權扔一張承諾書就可以挖嗎?合法嗎?擁有使用權可以控告侵犯住宅罪嗎?

A2:

你好,無論對方是否為物業人員,非法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你的住宅,其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嫌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住宅的概念是供人們長期居住、起居飲食之用的具有專屬的排他性、連續居住,有物理隔離作用的日常生活場所。若你擁有的是單門獨戶具有獨立使用權的花園,花園雖不屬於房屋面積,但在房主的使用控制範圍內,具有封閉性、獨立性,並且具有合法使用權利,屬於房主的專屬空間,也屬於住宅範圍。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據你的描述,自稱物業的人員未經過你的許可,擅自闖入強行開挖,並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因此其行為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事後的承諾書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無論對方是否是合法的物業人員,都不能以強制性的方式開挖他人具有封閉性、獨立性的私人花園,建議你報警,由警察先行處理,如果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警方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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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我的一朋友借了我5000塊錢,但是沒有寫借條,都是朋友之間的口頭借據,他現在電話註銷了微信也聯繫不上,我該怎麼樣和他要錢,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該怎麼辦?

A3:

你好,你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證據到法院起訴追回你的債款。

民間借貸往往都發生在彼此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熟悉,很多人都會礙於情面而不打借條、收據,正是因為如此一旦借貸雙方發生糾紛,出借方就無法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雙方發生的借貸事實,其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這意味著民間借貸中要注意保存相關債權憑證,一般最好取得書面的證據,如合同書、欠條、借據等等。除此之外,電子郵件、電話錄音、繳款憑證、轉賬憑證、手機短信,甚至於他人的口頭證言等等也可以證明借款事實,雖然上述證據遠遜於書面借據,但可以通過證據之間相互印證獲得法院對借貸事實的認可。

民間借貸過程中經常發生沒有出具借據或借據丟失的現象,引發了大量糾紛,因此熟人之間的借貸也應十分注意借據、收據的出具以及債務憑證的保留,防範第一、補救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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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您好,我想諮詢下,我們小區樓下有個食堂,每個工作日早上六點甚至更早會剁東西,很大聲音,我們房間牆壁都能震動的那種。跟管理處反映過兩三次了,還是沒效果。早上嚴重影響我們休息,咚咚咚的聲音吵得人頭痛。但是我們是租戶不是業主,這種情況該怎麼取證?怎麼處理呢?

A4:

你好,你們雖是租戶,但卻是房屋的實際佔有使用人,也是房屋的權利人,當然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具體的取證方式,應視具體情況來定。

食堂每個工作日早上六七點甚至更早剁東西,發出的巨大噪聲,有可能超過《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規定的相應排放標準,同時,這也不在法定的營業時間。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加工維修等商業經營場所和卡拉OK廳、歌舞廳等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使用設備、設施產生噪聲的,其邊界噪聲值或者通過建築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築物室內的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規定的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食堂作為餐飲服務的商業經營場所應該遵守上述規定。

你可向當地的環保局進行投訴,由環保部門責令其改正,予以處罰。取證方式可以是,視頻拍攝取證;物業出具證明;相關資質單位進行專業的噪音檢測,證明其噪聲超標;或直接要求環保部門過來查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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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A外賣不准我們上B平臺,我們其實想兩個平臺都做,這樣生意好一點,現在生意不好做,外賣佔我們很大一部分收入,到現在A外賣經理只准上A外賣平臺,不然就把我們的手續費從21%漲到25%,還要縮小配送範圍,請問這樣做是否合法?

A5:

你好,A外賣平臺“二選一”的行為不僅違反了《電子商務法》,也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也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根據《電子商務法》,你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同時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實施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否則也可按《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相應罰款。

A平臺違反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破壞了市場的對等交易和競爭規則,不僅涉嫌剝奪商家的選擇權,還通過限制競爭,侵犯到其他經營平臺的自由利益合作,人為抬高了市場交易成本。針對這種行為,不僅需要政府行政部門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行業內商家也應聯合起來,抵制這種不法行為,維護市場的公平正義和良性發展。

感謝值班律師: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晏豔(北京)

給予的信任

不是用來傷害的資本

實習小編 | 廖曉梅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註明出處。

結婚後寫男方名字買房,還了多年房貸後男方卻告訴我房子是別人的,這房到底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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