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必知七件事,只有這樣的合同能退房!

購房 法律 房產 諸葛找房 2017-03-25

在房屋買賣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益了。一旦發生買賣糾紛需要維權,那麼購房合同就是維權的法律依據。雖然簽訂合同就必須履行約定,但在這些情況下即使簽訂了合同也能退房的!

退房必知七件事,只有這樣的合同能退房!

第一種: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如果開發商未經的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規劃設計且影響房屋結構、戶型、朝向、面積等,那購房者就有權退房並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種:開發商“五證不全”

開發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必須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後才能出售住宅產品。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那購房者就有權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交納的房款及利息。

第三種:無法正常辦理或延遲辦理房屋產權證

若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得到房屋產權證,那購房者就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或是在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仍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也可以請求解決合同。

第四種:延期交房催告後仍不交房

如果開發商無法準時交房或超過延期交房期限後仍不交房,那購房者就可以請求解決合同了。

第五種:房屋面積誤差超3%

退房必知七件事,只有這樣的合同能退房!

在正式交房後或辦理產權證明時,可以通過測繪部分對房屋面積進行實際測量。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了3%時,購房者就有權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第六種:質量問題影響使用

在交付房屋時,可以請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核驗。若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購房者也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第七種:房屋存在抵押情況或“一房二賣”

如果開發商已將在售房屋進行抵押,或在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可以在查明之後,可以要求退房,還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賠償。

雖然,在以上七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但仍有很多購房者遭開發商抵賴不退款。所以,各位買房的朋友最好在購房前先查明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情況,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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