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租戶未經房主同意裝修房屋,房主提前退房租戶要求返裝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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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一租戶未經房主同意裝修房屋,房主提前退房租戶要求返裝修費

租客未經同意就自己裝修出租房,有權要求房東支付嗎?近日,吉林市船營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據瞭解,劉某為了孩子上學方便,租賃了王某的房子,雙方簽訂了租房協議,房租按年支付。劉某為了居住舒適且方便,對其租賃的房屋進行了粉刷、添置了地板革、更換了燃氣熱水器、疏通了衛生間下水管道、並更換了馬桶、手盆等。

而後,租期未到,王某卻以賣房為由要求收回房屋,雙方經協商,劉某同意搬離,並由王某返還剩餘租金,但劉某要求王某支付其室內裝修的相關費用,王某拒絕,劉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律規定:承租人只享有對房產的使用權,其他權利內容受限於租賃合同的約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可見,劉某在沒有與王某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擅自修繕更新了租賃房屋和屋內設施,超出了約定範圍。若劉某一定要裝修租賃房屋、增加附屬設施,則必須得到王某的書面同意,而且在裝修的時候也不能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拆除承重牆等。

本案中,劉某沒有得到王某的書面同意就裝修了出租房,不僅要不回裝修裝修所花的錢,甚至王某有權要求劉某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最終,船營法院駁回原告請求,劉某擅自裝修出租房屋,其費用由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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