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法律 通信 律師365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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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是不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對於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家屬作為辯護人在經過檢察院許可之後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是如果只是家屬身份,沒有重大事項一般是不會批准會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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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是不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對於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家屬作為辯護人在經過檢察院許可之後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是如果只是家屬身份,沒有重大事項一般是不會批准會見的。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一、審查起訴家屬可以會見嗎?

審查起訴階段,親屬是不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在審查起訴階段,家屬作為辯護人的,經過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與辯護律師相比,被限制了許多條件。已涉嫌構成犯罪,判決前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到監獄服刑之日起,家屬可以探監。監獄規定有探監的時間,可以詢問。建議家屬儘快委託律師,律師會見後會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如申請取保候審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以維護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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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是不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對於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家屬作為辯護人在經過檢察院許可之後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是如果只是家屬身份,沒有重大事項一般是不會批准會見的。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一、審查起訴家屬可以會見嗎?

審查起訴階段,親屬是不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在審查起訴階段,家屬作為辯護人的,經過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與辯護律師相比,被限制了許多條件。已涉嫌構成犯罪,判決前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到監獄服刑之日起,家屬可以探監。監獄規定有探監的時間,可以詢問。建議家屬儘快委託律師,律師會見後會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如申請取保候審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以維護被告的最大利益。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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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審查起訴階段家屬是不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對於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家屬作為辯護人在經過檢察院許可之後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是如果只是家屬身份,沒有重大事項一般是不會批准會見的。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一、審查起訴家屬可以會見嗎?

審查起訴階段,親屬是不可以會見嫌疑人的。在審查起訴階段,家屬作為辯護人的,經過檢察院的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會見。與辯護律師相比,被限制了許多條件。已涉嫌構成犯罪,判決前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到監獄服刑之日起,家屬可以探監。監獄規定有探監的時間,可以詢問。建議家屬儘快委託律師,律師會見後會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如申請取保候審等;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以維護被告的最大利益。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審查起訴階段,嫌疑人能會見的只有這類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綜上所述,對於在審查起訴階段除了律師其他人都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是如果家屬作為辯護人可以在得到許可之後會見嫌疑人,但如果僅僅是家屬身份,一般沒有其他特殊的情況下都是不會批准會見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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