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牛角評論」為愛犬報仇要狗命,被刑拘冤不冤?

貴賓犬 法律 文章 新聞 吉林 廣播 吉林之聲 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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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聞綜合廣播特約評論員·牛角

據中國之聲報道:“狗咬狗,咬死狗,人打狗,被刑拘。”6月24日早上,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龍江鎮保利上城小區內,一條未拴繩子的貴賓犬突然衝向一隻金毛犬,金毛犬將貴賓犬咬死。隨後,貴賓犬的主人何某民先後用扳手、木棍等將金毛犬“毆打致死”。金毛犬主人的父母也在此過程中受傷住院。

「原創·牛角評論」為愛犬報仇要狗命,被刑拘冤不冤?

依我個人之見,這個案子,打死金毛犬的何某民要負全責。我們從案子的最初開始分析,首先,兩隻狗相遇,金毛犬拴繩,何某民的貴賓犬沒拴繩,責任在何某民。其次,兩隻狗發生衝突,何某民沒有及時控制自己的狗,責任在何某民。最後,何某民的狗被咬死,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金毛犬主人要為何某民的狗死亡負主要責任。但何某民一怒之下,選擇了打死對方的金毛犬,這責任就在何某民了。

有網民說,打死一隻狗就被刑拘,是不是處理太重了?我想這個問題是輕是重,取決於狗的價格。新聞裡金毛犬的主人說,他的狗價值 20000 元,如果真是這個價格,刑拘不重。我們可以換一樣東西來理解這件事,有人故意打碎了你家價值兩萬塊錢的花瓶,該不該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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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隻金毛犬到底值多少錢,還需要第三方認定,不能主人說多少就是多少。但警方的處理方式,其實也告訴了我們法律上如何認定寵物犬的性質:它們就是我們人類的一份財產,只不過這份財產是活的。所以這個案子適用的法律條款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何某民打死狗的時候不知道這個結果嗎?或許他不太知道,又或許他已經不在乎了,因為他心愛的寵物狗死了。

這是因為寵物狗主人對寵物狗的感情,絕不是財產那麼簡單,寵物狗更像是主人的子女、夥伴、朋友、家庭成員。主人在寵物身上傾注了很多感情,這樣你就能理解寵物主人為何如此憤怒了。然而矛盾也就在這裡,我們能夠理解寵物主人對寵物的感情,但卻不能接受寵物主人對寵物的放縱。無論寵物主人怎樣在感情上對寵物做人性化理解,寵物終究是人的財產,它們不享受人的權利。

「原創·牛角評論」為愛犬報仇要狗命,被刑拘冤不冤?

以前看過一篇文章,標題很驚悚:《撞死那條活蹦亂跳的狗》。作者的行文雖然比較激烈,但是他所闡述的觀點卻值得一說。作者說:“養狗養貓本質上都是個人行使財產權的行為。也就是說,無論你多麼愛它們,在你的心裡,它們多麼的富有靈性,如同你的生活伴侶,然而本質上,它們始終是你的財產,就好比你的錢包、汽車、房子一樣。”

按照這個邏輯出發,寵物的行為就會成為主人財產權的延伸,所以主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那麼寵物的糞便,寵物的叫聲,尤其是寵物驚嚇或是傷害到他人,就都在主人的責任範圍之內。而發生衝突的原因,往往就是寵物主人高估了自己寵物的社會地位,放任了自己的“財產”。

要想避免這類事件一再發生,養狗人士們就必須拎清主觀與客觀的差別,主觀上,你把寵物狗看得多重都沒問題,但在客觀上,你得保證你的寵物不打擾別人的正常生活。那如果有些養狗人士們拎不清這個道理怎麼辦?我們就通過法律來幫他們拎清。

北京律師劉昌鬆說:司法部門絕不能支持“人死人有理”、“狗死狗有理”、“誰狠誰有理”、“誰鬧誰有理”,而應依法公正處理“狗事”。最後回到新聞,其實所有的衝突,都是從何某民沒有給自己的寵物狗拴繩引起的。

文章來源:原創·吉林新聞綜合廣播

編輯:牛角、家寧、月半馬堯、審核:懷楠、監製:王林、金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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