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反饋《指引》“無意見” 公募FOF全面倒讀秒!

公募 基金 投資 會計師 金融界 2017-05-05

自上月底監管機構發佈了《基金中基金(FOF)審核指引》之後,近日公募FOF又迎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進展:監管層下發了《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並在關於發佈《指引》的議案中表示,該文件經由理事審議通過後將正式發佈。本次《指引》的出臺相當於宣告FOF全面進入讀秒的狀態。

該議案的下發日期為4月27日,監管機構還要求收到的理事在5月4日中午12時前將表決結果進行反饋。一位滬上公募投研部人士表示,或是徵詢估值委員會成員的意見,而另一家大型公募人士則坦言“我們公司已經反饋了,應該是沒有意見”。

《指引》的起草過程

2016年10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牽頭組織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和託管行制定了《指引》初稿,並在估值小組內部徵求意見。

2016年11月2日,協會組織估值小組成員和相關專家召開座談會,確立了《指引》整體框架以及估值日定義、上市基金估值標準等重要內容。

2016年11月14日和12月13日,協會就修改後的《指引》分兩次召集部分估值小組成員討論,並根據討論結果對上市交易貨幣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基金權益處理等核心條款進行了修改。

2016年12月底,協會就《指引》書面徵求證監會機構部和會計部意見,期間就基金申報中的審核要點和會計估值原則等反覆溝通,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條款。

2017年3月,證監會機構部和會計部書面反饋無異議後,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將《指引》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適時發佈,並報證監會同意。

《指引》的主要內容

《指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和估值業務處理兩個部分。總則對基金中基金的估值原則進行概述;估值業務處理分別確定了非上市基金、上市基金的估值方法,規範了特殊情況的處理原則,並就估值處理時點和監控機制提出要求。

(一)總則部分

總則部分重點規範四方面內容:

一是考慮到可投資標的基金與基金中基金在估值方法、估值頻率和估值披露頻率等方面的不一致可能對基金中基金估值公允性產生影響,要求管理人謹慎設定基金中基金的投資策略。

二是考慮到部分上市基金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可交易,兩個市場價格可能不一致,要求管理人充分考慮份額計劃的退出方式對估值價選取的影響。

三是明確定義了“估值日”為“淨值歸屬日”的概念。

四是明確相關標準將定期評估和調整,以適應市場變化和產品創新的需要。

(二)估值業務處理

· 1、分別明確上市基金和非上市基金的估值方法

對於非上市基金分為非貨幣基金和貨幣基金兩類進行估值。投資非貨幣基金的,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後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對於上市基金按照基金類別列舉了投資ETF、LOF、定開/封閉式、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等品種的情況分別規定;其中,投資ETF按照ETF聯接和非ETF聯接區分估值標準。具體來說,非ETF聯接按照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ETF聯接按照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份額淨值估值。投資LOF按所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額淨值估值;投資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採用收盤價估值;投資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採用份額淨值估值或按所投基金的收益計提基金收益。

· 2、明確特殊情況下的估值處理原則

特殊情況主要包括三類:一是所投資基金與基金中基金的估值頻率一致但是未公佈淨值的情形;二是所投資基金以收盤價估值而估值日無交易,分別從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和未發生重大變化兩種情況闡述估值原則;三是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拆算或拆分的估值處理。

· 3、明確估值處理時點以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內的基金為基礎確定

對於標的基金按照指引規定全部以收盤價估值的,應當在取得收盤價的當日對基金中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對於標的基金按照指引規定未全部以收盤價估值的,應當根據標的基金合同約定在披露淨值或萬份收益的當日(法定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交易日)對基金中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ETF聯接基金在持有的目標ETF的估值當日進行會計核算和估值處理,並在次日披露ETF聯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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