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信威43個跌停巨量成交 公募基金地天板“大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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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ST信威終於在第43個跌停日打開跌停板,並上演地天板行情,全天成交3.14億股,成交金額5.27億元,換手率16.57%。這也令受困兩年多的機構和個人股東終於迎來賣出機會,公募基金則大舉出逃。

業內人士表示,對於長期停牌或者連續跌停的股票,公募基金受制於交易價格限制和對手方難尋、道德風險等因素,難以採用其他方法處理,只能被動持有等待賣出機會,同時通過調整估值保護持有人的利益。不過,隨著A股停復牌機制更加嚴格和側袋機制有望推出,公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將更有保障。

“終於賣出了”

“等了快三年,終於賣出了!”某公募基金經理說,“今天在漲停板上賣出了絕大部分持倉,還剩一小部分打算明天賣出。”有此感慨的基金經理應該不在少數。Wind數據顯示,截至上半年,共有132只機構產品持有*ST信威,其中公募基金產品有121只。

有被動型基金直接選擇在跌停板出逃。“*ST信威很早就被從主流指數中剔除,對這種股票,我們直接在跌停板委託賣出。今天打開跌停板,絕大多數指數基金應該都賣出了,不太可能對這隻股票做太多擇時的動作。”某指數基金經理說。

另一位ETF基金經理表示,直接賣出肯定是首選,最多也就等一兩天再賣出。“一方面,等等再賣主要是為了給投資者賺取更多收益,但是目前*ST信威的持倉市值佔比已經很低,多一兩個漲停對淨值影響非常小;另一方面,對*ST信威進行擇時同樣存在風險,此前有連續跌停的個股在短暫打開跌停後又繼續連續跌停的案例。如果沒有及時出逃,可能損失更大。”

某公募人士補充說,*ST股票基本都屬於公募基金的禁投範圍,連續跌停後一旦有賣出機會,一般都會第一時間賣出。對於指數基金而言,*ST信威早已不屬於指數成分股,就更會盡快賣出,對個股擇時並不符合指數基金的理念。

賣出意味著此前的浮虧最終落定。Wind數據顯示,截至上半年,121只公募基金合計持有*ST信威4019.99萬股,持股市值合計5.87億元。不過,截至9月9日收盤,4019.99萬股的市值縮水至6833.99萬元,121只公募基金合計虧損逾5億元。

大宗交易難度大

在漫長的兩年七個月裡,在連續42個交易日的一字跌停中,除了等待,公募基金還有其他方式處理*ST信威嗎?

“理論上講,對於長期停牌或者連續跌停的股票,公募基金是可以通過大宗交易等手段處理的。但存在兩方面的難點:一是大宗交易要找到交易對手並不容易;二是大宗交易有價格限制,一般最多較前一個交易日折價10%,但對於連續跌停或長期停牌的股票,這樣的價格無疑是缺乏吸引力的。”前述指數基金經理表示。

“如果能夠以大幅折扣的方式,比如一折,理論上是能夠找到接盤方的。但這存在道德風險,因為市場多變,對於相關個股何時能夠復牌和打開連續跌停,並不容易準確預估,公募基金一般也不會這麼操作。”前述ETF基金經理補充說。

多位基金經理認為,在這種情況下,調整估值是公募基金保護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手段,相關基金此前也屢次下調*ST信威的估值。前述公募基金經理說:“2016年年底開始停牌,一開始我們就調整了*ST信威的估值,後來又連續多次調整。但隨著股價從14元/股跌至2元/股,其佔基金淨值比例已不足0.5%,影響越來越小,根據合同可以不再調整估值。”

該基金經理進一步補充道:“對於問題個股,雖然調整估值會影響基金當天的淨值,但是能夠防止大量贖回帶來的流動性問題。如果估值不調整,先行贖回的投資者相當於在高位賣出了問題個股,後續下跌的損失被轉移到選擇繼續持有的投資者身上。極端情況下,基金在應對大量贖回大量賣出其他個股時,還會引發其他個股大跌甚至跌停。”

境況難再重演

*ST信威連續42個交易日的一字板跌停創造了今年以來的連續一字板跌停紀錄,也成為A股歷史上連續一字板跌停數量第二高的個股,僅次於華澤退的連續46個交易日一字板跌停,投資者整體損失慘重。截至上半年底,*ST信威的股東戶數為155357戶,戶均持股數為18820股。以此計算,截至9月9日收盤,本次復牌以來的連續跌停令戶均虧損達24.26萬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樣的境況未來難再重演。

前述ETF基金經理表示:“目前監管對個股停牌時間有更嚴格的要求,停牌時間很少會超過一個月,停牌的個股數量也顯著減少,如*ST信威停牌兩年半的情況基本不可能重演。”2018年11月,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等多項原則。當年底,滬深交易所均發佈停復牌新規,其中明確上市公司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若申請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此外,中國證監會今年8月16日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側袋機制指引》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基金業協會同日配套下發《證券投資基金側袋機制操作規範》,將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不過,業內人士認為,側袋機制會更適用於債券型基金。前述公募基金經理表示:“側袋機制或更針對債券等兌付問題,債券一旦不能兌付直接歸0,不同於股票可以調整其估值。”前述ETF基金經理補充道,徵求意見稿明確ETF、LOF等原則上不採用側袋機制,主要是考慮到上市基金存在不少套利交易者和做市商,側袋機制可能對其產生制約,同時調整估值已經足夠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債券基金受制於個券流動性不足,更有可能使用到側袋機制。

某主動型基金經理回顧“踩雷”*ST信威時總結:“以後有問題的公司儘量不碰,儘管有些突發‘黑天鵝’無法提前判斷,但有些是可以提前預判的。實際上,*ST信威一開始就存在爭議,其業務從大運河到烏克蘭發動機,想做的太多,並未專注於主營業務。”記者 林榮華 李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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