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高考 大學 水利工程 中考 未來網新聞 2017-06-20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規範招生管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2017年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第二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476),辦學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水利廳,校址: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北山路99號 ,郵編:330013

第四條 學校歷史:學院始建於1956年,前身是江西水利電力學院,隸屬江西省水利廳。

第五條 學校現況:學院開設了水利水電建築工程、水文與水資源、建設工程監理、給排水工程技術、水利工程等20個專業,全部是緊緊圍繞水利行業設計、施工、管理等企事業單位的崗位而設置,形成了水利工程概預算、勘測、施工、管理等涵蓋水利行業各個領域的較為完整的專業體系,專業與專業之間既相互交叉、又注重差異化發展,為培養觸類旁通式的“管理型技術”人才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六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學院成立以學院主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並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的招生日常工作。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學院建立了分層負責、紀委全程監督、招生辦公室具體實施的招生錄取工作運行機制。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

第七條 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單獨招生計劃通過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招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佈。錄取批次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考試院)公佈的2017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辦{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學院單獨招生考試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文化考試,二是綜合素質測試。錄取過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錄取原則是根據考生成績劃定文化成績最低控制線,按綜合素質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素質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據考生特長及獲得的技能證書和大賽獲獎等級情況從高到低優先錄取。

學院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按上線考生填報學院的志願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上線報考我校的第一志願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滿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願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仍不滿,則依次類推。學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錄取結果的公佈:江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學院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原則,按江西省中考錄取規定辦理。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條 收費標準:執行江西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標準。資助與獎勵政策:學校根據國家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為特困生提供勤工儉學資助。

第十條 學歷證書。在校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江西水利職業學院的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水利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江西水利職業學院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十四條 學院聯繫方式: 0791-83847886、 83847887、83847834

傳真0791-83847878,學院網址:http://jxsls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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