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鋼股份: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法律 江蘇沙鋼 沙鋼股份 投資 金融界 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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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002075 股票簡稱:沙鋼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7-050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及進展情況

因侯東方等人訴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侵權案終審敗

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蘇州中院”)判決公司返還侯東方

等人4,500萬元本金及利息。為此,公司及控股股東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沙鋼集團”)於2016年5月12日依據《關於高新張銅股份有限公司之重

組協議》、《關於高新張銅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組協議之補充協議》相關條款約定,

向蘇州中院起訴張家港市楊舍鎮資產經營公司等公司原部分股東,要求其賠償公

司因侯東方訴訟案敗訴支付的4,500萬元本金、利息及所發生的相關訴訟費用。

2016年5月20日,公司收到蘇州中院《受理案件通知書》【(2016)蘇05民初354

號】,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6年5月21日刊登於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

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

(公告編號:臨2016-041)。

2016年7月27日,公司收到蘇州中院《傳票》、《合議庭組成通知書》、《舉

證通知書》【(2016)蘇05民初354號】。2016年8月16日,蘇州中院組織原、被

告對該案進行相關證據交換; 2016年10月18日、12月9日蘇州中院對該案進行了

兩次開庭審理。

二、訴訟判決情況

2017年6月7日,公司收到蘇州中院於2017年5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決書》

【(2016)蘇05民初354號】,對上述案件判決如下:

1、被告張家港市楊舍鎮資產經營公司於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賠

償原告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損失31,494,052.70元;

1

2、被告中國國投高新產業投資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賠償原

告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損失38,492,731.00元;

3、駁回原告江蘇沙鋼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

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鑑於上述訴訟案件尚未履行完畢,尚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

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金額。

公司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對上述訴訟

案件的進展進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蘇沙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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