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到強拆之後,為什麼不要拆遷補償?而選國家行政賠償?'

法律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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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拆遷應當給予行政補償。補償和賠償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1)業主房屋被非法拆遷後,有關部門僅對拆遷人給予部分拆遷補償,未提及國家賠償事項。有些拆遷人員對國家賠償與拆遷補償的區別並不清楚,但他們不知道這不僅是一個字的區別,而且還是拆遷人員的經濟損失。事實上,拆遷的補償不能代替國家的賠償!

(2)拆遷補償與國家行政賠償有本質的區別。賠償是為了彌補損失,補償是恢復法律訴訟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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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拆遷應當給予行政補償。補償和賠償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1)業主房屋被非法拆遷後,有關部門僅對拆遷人給予部分拆遷補償,未提及國家賠償事項。有些拆遷人員對國家賠償與拆遷補償的區別並不清楚,但他們不知道這不僅是一個字的區別,而且還是拆遷人員的經濟損失。事實上,拆遷的補償不能代替國家的賠償!

(2)拆遷補償與國家行政賠償有本質的區別。賠償是為了彌補損失,補償是恢復法律訴訟的狀態。

房屋遭到強拆之後,為什麼不要拆遷補償?而選國家行政賠償?

2.補償與賠償的本質區別

(1)國家補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失,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有義務給予適當補償;國家補償責任適用無過失原則,其基本目的是彌補和恢復損失。

(2)對於國家賠償責任來說,其責任主體是國家,而不是國家機關的個人工作人員。履行賠償義務的主體是國家機關,補償由國庫統一支付。國家責任適用於各種責任原則,如非法責任,過錯責任和結果責任,賠償責任是恢復法律訴訟的狀態。

3.賠償款一般高於補償款

(1)假如拆遷方違反法律強制拆除了正當修築,被拆遷的一方能夠請求國家給予賠償。律師拆遷團得知,一些相關部門不能把國家賠償用拆遷補償來代替,藉此欺騙被拆遷人。因為賠償和補償兩個詞彙,不僅名稱、性質不同,還會用想到被拆遷人最終獲得的金錢數額。依照補償的路徑只能以“徵收拆遷抉擇佈告之時”的市場價錢為基準,但是通過國家賠償的手段可以使合法行為本應擁有的狀態得到恢復,相比之下國家賠償更能遵行全面賠償的原則來對權利人進行賠償。

(2)舉例而言,假如拆遷方在2016年強行撤除被拆遷人的房屋。沒有遵行任何的法律程序,沒有與被拆遷人籤佈置賠償和談,也沒有給予任何賠償。被拆遷人始終經由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倘若到了2018年,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年,在這兩年時間內,房子的價格也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房子的總價可能由曾經的一百多萬元變成三百多萬元。這時就不能再根據2016年的房子價格給予補償,而是需要依照最新的房價也就是2018年的房子價格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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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拆遷應當給予行政補償。補償和賠償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1)業主房屋被非法拆遷後,有關部門僅對拆遷人給予部分拆遷補償,未提及國家賠償事項。有些拆遷人員對國家賠償與拆遷補償的區別並不清楚,但他們不知道這不僅是一個字的區別,而且還是拆遷人員的經濟損失。事實上,拆遷的補償不能代替國家的賠償!

(2)拆遷補償與國家行政賠償有本質的區別。賠償是為了彌補損失,補償是恢復法律訴訟的狀態。

房屋遭到強拆之後,為什麼不要拆遷補償?而選國家行政賠償?

2.補償與賠償的本質區別

(1)國家補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失,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有義務給予適當補償;國家補償責任適用無過失原則,其基本目的是彌補和恢復損失。

(2)對於國家賠償責任來說,其責任主體是國家,而不是國家機關的個人工作人員。履行賠償義務的主體是國家機關,補償由國庫統一支付。國家責任適用於各種責任原則,如非法責任,過錯責任和結果責任,賠償責任是恢復法律訴訟的狀態。

3.賠償款一般高於補償款

(1)假如拆遷方違反法律強制拆除了正當修築,被拆遷的一方能夠請求國家給予賠償。律師拆遷團得知,一些相關部門不能把國家賠償用拆遷補償來代替,藉此欺騙被拆遷人。因為賠償和補償兩個詞彙,不僅名稱、性質不同,還會用想到被拆遷人最終獲得的金錢數額。依照補償的路徑只能以“徵收拆遷抉擇佈告之時”的市場價錢為基準,但是通過國家賠償的手段可以使合法行為本應擁有的狀態得到恢復,相比之下國家賠償更能遵行全面賠償的原則來對權利人進行賠償。

(2)舉例而言,假如拆遷方在2016年強行撤除被拆遷人的房屋。沒有遵行任何的法律程序,沒有與被拆遷人籤佈置賠償和談,也沒有給予任何賠償。被拆遷人始終經由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倘若到了2018年,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年,在這兩年時間內,房子的價格也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房子的總價可能由曾經的一百多萬元變成三百多萬元。這時就不能再根據2016年的房子價格給予補償,而是需要依照最新的房價也就是2018年的房子價格給予補償。

房屋遭到強拆之後,為什麼不要拆遷補償?而選國家行政賠償?

4.《新行政訴訟法》於2018年2月8日實施後,房屋遭強拆偷拆的時效期限僅為六個月

(1)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正式實施,在訴訟日內提起訴訟或者提起訴訟的六個月內,提出具體的拆遷賠償訴訟”的判決,此前已生效多年的兩項司法解釋被宣佈無效,新的《行政訴訟法》與原規定進行了比較,可能對徵收的爭議和被徵收人的行政訴訟有一定影響。

(2)信訪,舉報和尋找上級不是捍衛其權利的正確方式。有必要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來維護權利。一些搬遷的家庭將去請願,但請願不是合法渠道,無論請願多長時間都不構成暫停起訴期的理由。即使法庭仍被起訴,許多被拆毀的人前往請願書推遲時間並錯過訴訟時效。如果您錯過了訴訟時效,即使您正在尋找律師並尋找法庭,您也無法做任何事情來幫助您!這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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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強制拆遷應當給予行政補償。補償和賠償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1)業主房屋被非法拆遷後,有關部門僅對拆遷人給予部分拆遷補償,未提及國家賠償事項。有些拆遷人員對國家賠償與拆遷補償的區別並不清楚,但他們不知道這不僅是一個字的區別,而且還是拆遷人員的經濟損失。事實上,拆遷的補償不能代替國家的賠償!

(2)拆遷補償與國家行政賠償有本質的區別。賠償是為了彌補損失,補償是恢復法律訴訟的狀態。

房屋遭到強拆之後,為什麼不要拆遷補償?而選國家行政賠償?

2.補償與賠償的本質區別

(1)國家補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或者其他法定原因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失,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有義務給予適當補償;國家補償責任適用無過失原則,其基本目的是彌補和恢復損失。

(2)對於國家賠償責任來說,其責任主體是國家,而不是國家機關的個人工作人員。履行賠償義務的主體是國家機關,補償由國庫統一支付。國家責任適用於各種責任原則,如非法責任,過錯責任和結果責任,賠償責任是恢復法律訴訟的狀態。

3.賠償款一般高於補償款

(1)假如拆遷方違反法律強制拆除了正當修築,被拆遷的一方能夠請求國家給予賠償。律師拆遷團得知,一些相關部門不能把國家賠償用拆遷補償來代替,藉此欺騙被拆遷人。因為賠償和補償兩個詞彙,不僅名稱、性質不同,還會用想到被拆遷人最終獲得的金錢數額。依照補償的路徑只能以“徵收拆遷抉擇佈告之時”的市場價錢為基準,但是通過國家賠償的手段可以使合法行為本應擁有的狀態得到恢復,相比之下國家賠償更能遵行全面賠償的原則來對權利人進行賠償。

(2)舉例而言,假如拆遷方在2016年強行撤除被拆遷人的房屋。沒有遵行任何的法律程序,沒有與被拆遷人籤佈置賠償和談,也沒有給予任何賠償。被拆遷人始終經由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倘若到了2018年,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年,在這兩年時間內,房子的價格也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房子的總價可能由曾經的一百多萬元變成三百多萬元。這時就不能再根據2016年的房子價格給予補償,而是需要依照最新的房價也就是2018年的房子價格給予補償。

房屋遭到強拆之後,為什麼不要拆遷補償?而選國家行政賠償?

4.《新行政訴訟法》於2018年2月8日實施後,房屋遭強拆偷拆的時效期限僅為六個月

(1)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正式實施,在訴訟日內提起訴訟或者提起訴訟的六個月內,提出具體的拆遷賠償訴訟”的判決,此前已生效多年的兩項司法解釋被宣佈無效,新的《行政訴訟法》與原規定進行了比較,可能對徵收的爭議和被徵收人的行政訴訟有一定影響。

(2)信訪,舉報和尋找上級不是捍衛其權利的正確方式。有必要通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來維護權利。一些搬遷的家庭將去請願,但請願不是合法渠道,無論請願多長時間都不構成暫停起訴期的理由。即使法庭仍被起訴,許多被拆毀的人前往請願書推遲時間並錯過訴訟時效。如果您錯過了訴訟時效,即使您正在尋找律師並尋找法庭,您也無法做任何事情來幫助您!這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房屋遭到強拆之後,為什麼不要拆遷補償?而選國家行政賠償?

最後我們要提示大家:如果您遇到非法強制拆遷的情況,被徵收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在收到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並進行行政管理。六個月內提起訴訟。訴訟應當在知道拆遷日期的六個月內提起。不要錯過信件、訪問和報告的行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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