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到底合不合法不是誰說了算,這些手續、程序一個也不能少'

法律 農村 農民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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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民法律意識的增強,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再是圍牆上噴寫的標語,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中,農民們也放下鋤頭,拿起各類法律法規學習,讓自己不再是弱勢一方。

【案情簡介】

原告陳某等人稱,其所在村的村委會公佈本村項目進行徵收,但是兩個月後,村民對徵收的面積、位置、價格及時間等具體內容仍毫不知情。原告將書面報告送交被告鎮政府,請求被告責令村委會履行公開義務,但被告未予處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出請求被告鎮政府責令村委會依法公開徵收審批程序及分配方案等多項訴求。

被告辯稱,接到原告報告後,正積極依法行職責,組織人員調查取證和了解情況,準備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完畢並答覆原告。

法院判決,因原告的起訴還在被告履行法定職責的時間範圍內,故裁定駁回起訴。

【案情分析】

一、村民在徵地過程中,享有知情權與監督權,任何人不得剝奪。

二、裁定駁回起訴的原因在於,原告未掌握行政訴訟起始時間點。

【相關法律法條解讀】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解讀:徵收土地的方案通過公告,可以使農民瞭解徵收土地的範圍、目的、補償標準等,提高徵收過程的透明度,取得農民對國家徵收土地的支持與諒解。

【律師普法】

集體土地徵收有完備的法律規範,一個完整的流程應該包括如下程序:

一、預徵告知:將預備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四至範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告知被徵地農民;

二、徵地調查和確認:對土地的權屬、面積、地類、數量進行調查,並由權利人確認;

三、徵詢意見和聽證:對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被徵地人申請聽證,提出補償安置的建議;

四、徵地材料的組織和上報: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五、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並將批准文件下發至市、縣人民政府;

六、徵地公告:包括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收到批文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地公告;

七、舉行聽證:對徵地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可以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八、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應該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對農民妥善安置,農民交付土地。

上述八條流程中,被徵地農民都享有知情權與監督權。

如果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需要了解相關情況,要及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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