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終身大事。不僅在情感選擇上要慎重,同時還要辦得合理,合法。有一些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的腳步來走。一旦違反,就有可能變為無效婚姻,甚至涉嫌違反犯罪。
結婚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終身大事。不僅在情感選擇上要慎重,同時還要辦得合理,合法。有一些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的腳步來走。一旦違反,就有可能變為無效婚姻,甚至涉嫌違反犯罪。
其實現在的結婚登記年齡跟1980年頒佈的婚姻法的登記年齡沒有改變
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部分少數民族可以不遵循比規定。
結婚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終身大事。不僅在情感選擇上要慎重,同時還要辦得合理,合法。有一些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的腳步來走。一旦違反,就有可能變為無效婚姻,甚至涉嫌違反犯罪。
其實現在的結婚登記年齡跟1980年頒佈的婚姻法的登記年齡沒有改變
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部分少數民族可以不遵循比規定。
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係,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係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結婚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終身大事。不僅在情感選擇上要慎重,同時還要辦得合理,合法。有一些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的腳步來走。一旦違反,就有可能變為無效婚姻,甚至涉嫌違反犯罪。
其實現在的結婚登記年齡跟1980年頒佈的婚姻法的登記年齡沒有改變
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部分少數民族可以不遵循比規定。
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係,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係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重婚的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於重婚罪的範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結婚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終身大事。不僅在情感選擇上要慎重,同時還要辦得合理,合法。有一些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的腳步來走。一旦違反,就有可能變為無效婚姻,甚至涉嫌違反犯罪。
其實現在的結婚登記年齡跟1980年頒佈的婚姻法的登記年齡沒有改變
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部分少數民族可以不遵循比規定。
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係,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係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重婚的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於重婚罪的範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並不是說肢體上很嚴重的殘疾,而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一旦結婚就會傳染給配偶,不包括缺胳膊斷腿和不會傳染的癌症等。
結婚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終身大事。不僅在情感選擇上要慎重,同時還要辦得合理,合法。有一些婚姻,無論怎麼忙活,都是白搭。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要按照法律的腳步來走。一旦違反,就有可能變為無效婚姻,甚至涉嫌違反犯罪。
其實現在的結婚登記年齡跟1980年頒佈的婚姻法的登記年齡沒有改變
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但是為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部分少數民族可以不遵循比規定。
近親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如果當事人是上述關係,那麼他們的結婚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而且還是違法的。所以,即使他們通過關係取得了結婚證,那麼這證也什麼作用都沒有。
重婚的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明明已經結了婚,還在法定配偶之外又和他人結婚的行為,這一條款其實又屬於重婚罪的範疇,也就是說不僅重婚的婚姻無效,重婚的當事人還已經犯罪,原配完全可以當法院對其進行起訴。
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有些疾病本就不適合結婚,並不是說肢體上很嚴重的殘疾,而主要指的是一些傳染性疾病,一旦結婚就會傳染給配偶,不包括缺胳膊斷腿和不會傳染的癌症等。
結婚畢竟不是過家家,所以有一定的程序和條件,只有滿足結婚的條件並在結婚的時候在相關部門登記的,才算是合法的婚姻,如果沒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的,也可被視為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