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規範地名也要以法律為準繩

6月12日,海南省民政廳發佈《關於需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清單的公示》,對地名中的“大、洋、怪、重”現象進行整治。其中,總部位於深圳的維也納酒店有15家分店因使用外國地名成為整改對象。6月18日,維也納酒店聲明稱,其品牌名稱合理合法。

整治不規範地名也要以法律為準繩

海南省民政廳官網發佈了《關於需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清單的公示》

首先,合法註冊使用的商標品牌屬於企業的正當權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如果“維也納酒店”商標註冊情況確實如其所說“有效期至2022年9與31日”,那麼在這個時間內,不僅受國家法律保護,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7章第五十七條,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隨意“整改”企業名稱,不僅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也存在侵害企業正當權益的嫌疑。

其次,整治標準能否清晰界定,是依法行政的關鍵,成為此事的爭議焦點。行政執法需要標準,在如何評判“崇洋媚外”、“怪異難懂”等問題的範圍上,明顯存在邊界模糊、主觀性強等難以服眾的問題,很容易引起民眾的誤讀和誤解。比如有網友針對“維也納酒店”使用外國地名屬於“崇洋媚外”一說提出疑問,“那麼奧林匹克這樣的希臘地名呢?”

註冊商標用於企業經營,又被用於建築命名,都是經過政府部門按照《商標法》依法審批的。既然當初可以依法使用,可如今又被作為部門規章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認定為“不規範”,究竟哪一個法規才算數呢?這可能會影響到法律和行政的嚴肅性。

再者,規範很有必要,但整治需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不可操之過急。地名作為社會基本公共信息,承載著國家和民族文化特徵,對於不規範地名的整治勢在必行。一味追求所謂的“西式”“檔次”,甚至在命名時打低俗“擦邊球”的現象確實產生了不良影響。但是,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發展差異大,地方文化具有多樣性。有關部門在推行政策時,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不宜上綱上線濫用權力。我們都知道,9年前,《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出臺,去年國家又設立了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開放的大門敞開著,接納五湖四海的賓客,擁抱世界各地的商旅,社會文化裡有些“舶來”的元素,也屬情理之中。

整治不規範地名也要以法律為準繩

維也納酒店發表聲明:已向海南省民政廳提出異議,等待處理結果

其實,國家六部委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清理整治不規範地名的通知》也有指出,“工作原則是審慎穩妥、依法實施”。要清理整治類似“維也納酒店”的洋名,應當履行必要程序,相關部門在立法層面應當進行協調,在執法層面避免規範上、程序上的衝突,以依法辦事使民眾和企業心服口服。畢竟,每一個名稱的更改,都需要去舊迎新,都必然帶來物質上的消耗和社會運行成本的增加。這個賬,誰埋單都需要一個充足的“理由”。(寧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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