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市四大環資典型案例出爐

法律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農業 光明網 2017-06-15

市中級人民法院和京口區人民法院近日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2016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四大典型案例。新聞發言人表示,這些案例社會影響較大,判決結果對各地依法保護環境具有指導意義。他強調,事實上,近幾年我市法院始終秉持“生態領先”理念,認真履行審判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從某種程度上說,一個個環資判例,正是夯實“青山綠水”的基石。

鎮江首例“替代修復案”

2013年至2014年12月期間,一吳姓男子從他人處獲得含有煤油殘渣的固液混合物,並在丹陽司徒開發區非法處置,造成了環境汙染。

經丹陽市公安局清點稱重和估算,已處置含有煤油殘渣的固液混合物約2467.35Kg,未處置的77桶含有煤油殘渣的固液混合物淨重2624.5Kg。鎮江市環境科學學會為此提起公益訴訟,將兩被告訴至鎮江中院。2016年7月,經鎮江中院調解,被告願意支付涉案危廢處置費、涉案危廢暫存費、專家諮詢費、環境修復費用共計4萬餘元;同時,被告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採取種植樹木的方式進行替代修復。

市中院法官表示,該案是鎮江首例對環境汙染導致生態損害進行替代修復的案件,也是法院協調政府、檢察、環保等機關共同推進環境資源保護的典型案例。本案審理中,法院依據專家意見,對環境汙染導致的生態損害金額進行了確定,並按照此損害賠償金額制訂了生態修復替代方案。丹陽市政府、法院、檢察院、環境保護局等單位以該案為契機,共同建立了鎮江首個生態修復基地——丹陽市生態環境修復基地,並進行了全市首例環境汙染替代修復工作。目前該案的審理機制、修復基地建設方案已在句容市得到推廣,取得較好社會效果。

頭緒繁多的“集團訴訟案”

2015年8月的一天,被告某化學品運輸有限公司載有強揮發性、危險品氯磺酸的重型掛車因故發生車輛側翻,酸霧造成揚中市八橋鎮238省道約150米路段綠化、公路路面、交通設施受損,附近數個村莊民眾種植的水稻、養殖的蜜蜂死亡,房屋不鏽鋼門窗、圍欄大面積腐蝕損害,村民緊急疏散。

針對該案件存在公益與私益交叉,危險化學品風險大、受損種類多、項目分散、鑑定難,集團訴訟難以化解等特徵,鎮江中院和丹陽法院主動到現場進行了勘查,提前介入督促,使得因事故造成的固廢得到了及時的處理。

丹陽法院針多次組織原、被告及揚中市人民政府、檢察機關和事故處理應急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於今年1月促成各方當事人就這一重大環境集團訴訟達成調解方案,被告賠償公共損失及316戶居民損失共計250萬元。4月,賠償款已全部支付到位。原被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該案的處理結果比較滿意。

“此案牽涉眾多方面,處理起來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法官感慨的同時堅持認為,按照現代訴訟法理論的基本原理,審判職能與控訴職能應有嚴格劃分,但對於重大、突發性、集團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人民法院有必要提前介入,提前瞭解案情,掌握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環境風險防範、矛盾處置等建議,將重大環境汙染事件的處置引入法治軌道,“這樣做,既能實現高效處置,又能彰顯司法保護力度,當地環保法治環境也因此更趨優化。”

某“生態農業園”強執案

2016年7月,丹徒區環保局環境監察工作人員在丹徒區高橋鎮進行環境監督監察時,發現某生態農業園生豬飼養分場在長江江心洲丹陽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範圍內從事生豬養殖、繁殖經營活動,經營場所佔地約85畝,在欄種豬、母豬、幼豬共4200餘頭。因違反了我國水汙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該局於2016年10月11日對該生態農業園作出了行政處罰:罰款30萬元,並責令其關閉生豬飼養分場。1個月後,該局向京口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

記者瞭解到,這起強執案是中央環保督查組2016年8月交辦的案件,丹徒區環保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生態農業園先後提起了三起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行政相對人提起行政訴訟後,對行政機關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但考慮到本案符合“不及時執行可能給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的”特別規定,京口法院依法及時做出先予執行裁定,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實施環境保護行為,為長江水源地資源環境保護提供法律保障。最終,這家生態農業園關閉生豬飼養分場,同時撤銷那3件行政訴訟案的起訴。

牽出9名被告的“電路板案”

這起由鎮江市金山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案件,涉及9名被告。2011年7月至2015年4月間,被告人吳某三等5人,非法收集危險廢物“廢舊印刷電路板”,在蘇州市吳江區私人作坊加工處置230餘噸;被告人卞某江明等4人非法出售或委託他人處置危險廢物“廢舊印刷電路板”140餘噸。今年4月,京口法院依法以吳某三等9人犯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禁止被告人吳某三等9人在一定期限內從事與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活動。

“少數企業或者個人為降低危險廢物的處置費用,在明知他人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範圍的情況下,仍向他人提供或者委託他人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造成汙染是不可能的!”說起這起案件,兩名辦案檢察官仍較為激動。他們表示,該案中的9名被告將危險廢物直接傾倒在土壤、河流中,嚴重汙染了環境,“而事實上,這9人已形成了集收購、加工、運輸、銷售於一體的環境汙染產業鏈!這需要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形成強大合力,共同築牢保護環境資源的防火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