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勞動法最新消息,這4種情況公司不能辭退員工!

法律 職業病 懷孕 社會 律師幫幫 律師幫幫 2017-08-30

2017勞動法最新消息,這4種情況公司不能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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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主要由於用人單位通過各方面的綜合考慮覺得員工不適合單位的崗位工作或者該員工在崗期間犯了無法彌補的錯誤導致公司遭受巨大損失而導致單位解聘該員工的狀況。解僱也是非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解僱從通俗的角度講也稱之為開除,主要由於員工在崗期間給公司造成一些過失性損失。而造成的終止勞動關係。但是,如果出現這四種情況,用人單位不能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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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勞動合同期滿的,必須等到進行了職業健康檢查後,勞動合同才能終止。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必須等到排除了職業病、確認了職業病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結束,勞動合同才能終止。在本單位患職業病,勞動合同期滿的,必須等到職業病治癒,勞動合同才能終止,如果職業病不能治癒,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點擊文末“瞭解更多”,即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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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在醫療期間,對於患病或者負傷的患者,若是用人單位在這個時候將其辭退,未免太沒有人道主義,法律也是有人情味的。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點擊文末“瞭解更多”,即可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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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這是為了保障女職工的一個基本權利——生育權,女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職工哺乳期滿,也就是哺乳期滿了12個月,那麼,用人單位可按照法律規定同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支付補償金。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個可以說是一個保底條款,為了預防實務中其他的情況發生。比如用人單採用非法手段脅迫員工自動離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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