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約車細則出臺 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可當網約車司機

法律 新能源汽車 社會 海口網 2017-04-17

海口網4月17日消息(記者史發梅)近日,市政府正式發佈《海口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規定,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採用7座及以下乘用車,鼓勵使用新能源車;在我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擁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據悉,《細則》是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的出行需求,促進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細則》是根據國家七部局出臺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來制定的,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所謂“網約車”,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

《細則》提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我市網約車管理工作,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細則規定的權限,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網約車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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