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網約車監管困境仍需“猛藥”'

軟件 法律 經濟 人民網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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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出租車司機曝嘀嗒預約單買賣內幕:一單最高可賣到100元”的報道近日引起關注。據該報道稱,部分司機在嘀嗒平臺上付費安裝“外掛”軟件,通過“秒搶”預約單再加錢將其賣出的方式獲利,這種“居間交易”在網約司機圈甚至已經成為“公開的祕密”。

針對這一現象,不少人士指出嘀嗒司機安裝“外掛”軟件搶單,不僅直接破壞了網約車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而且公開出售預約單的行為洩露個人信息,給乘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眾所周知,自去年滴滴順風車平臺因違法犯罪現象頻發而被責令下線整改以來,國家對網約車監管力度持續加大,多次出臺相應的規範性文件,並積極開展網約車平臺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活動,網約車市場環境健康度逐漸提升。但即便冒著被舉報、懲罰的風險,部分車主仍我行我素,重壓之下違規運營。嘀嗒平臺“外掛”事件的披露,讓我們不禁產生疑問:在既有監管“處方”的發力下,如何製出“猛藥”,突破網約車行業監管困局?

首先,要建立健全網約車監管相關的法律規範,做到監管有“國法”可依。作為“互聯網 ”模式下的交通運輸新業態,網約車行業在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類新問題。但我國目前在網約車行業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數量少、規定內容又較為原則,急需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對於網約車平臺的管理義務、相關主體責任分擔以及懲罰標準等內容要進行明確且適當的規定。

其次,要加快出臺網約車行業自律規範,做到監管有“家規”可循。由於立法本身具有滯後性,對於層出不窮的網約車市場亂象,加強行業內部自我約束與監督,更有利於確保監管的時效性。政府要加大對網約車行業出臺自律規範的鼓勵、支持和引導力度,通過建立對行業內部人員都普遍適用的統一標準,建立違法違規行為內部舉報機制,明確打擊範圍,加大打擊力度,以保障網約車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最後,要充分藉助“互聯網 監管”模式,利用信息共享優勢發揮監管合力。前不久出臺的《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完善新業態信用體系,在網約車、共享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等領域,建立健全身份認證、雙向評價、信用管理等機制。要加速建立符合網約車行業特點的信用評價制度,通過信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真正做到“一處違法,處處受限”,以此倒逼網約車平臺參與者自覺將各類行為行駛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乘客作為普通消費者,在遇到人車不符、車車不符等異常情況時,可以選擇拒絕乘車,切記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事後可以就違法違規行為向網約車平臺及相關部門投訴和舉報,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作者單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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