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打擊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 環境保護 刑法 時政 光明網 2017-06-16

本報訊 (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詹旋江) 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等11家單位聯合出臺《關於加強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無縫銜接意見》,依法打擊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意見》要求,力求經過兩三年的努力,建立起完善、配套、管用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工作機制,有力打擊生態環境資源違法行為。

《意見》明確了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案件的範圍,涉及大氣、水、土壤、海島、珊瑚礁、礦藏以及珍貴、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等方面30種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規範移送案件、及時固定案件證據、依法履行法律監督、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有效落實裁判執行等方面強化案件的無縫銜接,實現生態環境案件偵辦審過程中的高效對接。

《意見》提出,要健全完善聯席會議、案件諮詢、督辦預警、信息共享、認罪認罰從寬、舉報、多元調解和解等七項工作制度,加強溝通互動,搞好有效銜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健全生態環境資源綜合治理體系,依法、及時、高效懲處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各成員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對下督查指導,強化人員培訓,提升隊伍能力,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工作經驗,提高社會公眾的認同度和公信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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