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治亂案件 12名被告人尋釁滋事獲刑

法律 社會 雅安新聞聯播 2018-12-07

四川新聞網雅安12月5日訊今年12月4日是第五個國家憲法日。寶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某、楊某、苟某等12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並邀寶興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廉政監督員等旁聽觀摩庭審。

寶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治亂案件 12名被告人尋釁滋事獲刑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6月22日晚,被告人張某等人在寶興縣靈關鎮某KTV唱歌時,張某與同時在該歌廳唱歌的被告人王某A在過道通行時發生身體碰撞後引發糾紛,隨後被告人張某、楊某A、苟某A與被告人王某A、王某B、黃某雙方在該KTV樓下相互鬥毆。在打鬥過程中,被告人張某返回KTV包間,將一空啤酒瓶敲碎後持瓶口碎塊下樓,與被告人王某A繼續打鬥致傷。後經被告人王某A、王某B電話邀約,被告人王某C、羅某、王某D、王某E、王某F、楊某B、嶽某到達現場尋找被告人張某未果後,在被告人王某A、黃某的指認下,在寶興縣靈關鎮十字街口和該KTV外先後兩次對案發前與被告人張某一同唱歌的苟某B、舒某二人進行圍追毆打。經司法鑑定,被告人王某A、張某傷情分別達到輕傷二級和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楊某A、苟某、王某A、王某B隨意毆打他人並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情節惡劣;被告人王某C、羅某、王某D、王某E、王某F、楊某B、嶽某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並當庭出示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與辯解、鑑定意見、現場勘驗、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

寶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治亂案件 12名被告人尋釁滋事獲刑

庭審中,審判長合理把控庭審節奏,庭審規範有序,有條不紊,經過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充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後陳訴等程序,法庭當庭宣判,張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一年到一年零一個月不等。

該案被告人眾多、社會危害性大,又是治亂案件,院領導高度重視,專題召開會議對庭審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庭審預案,成立了安檢組、押解、值庭組、應急處突、後勤保障等工作組,並邀請縣公安部門支持配合警務工作,確保了庭審的順利進行。

庭審結束後,代表委員們對案件的審理給予高度評價,認為法院此次庭審意義重大,有力打擊了危害社會秩序犯罪,並通過宣傳,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同時,他們也希望法院能對類案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懲涉黑涉惡犯罪,為服務寶興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寶興縣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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