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聚眾鬥毆案件 16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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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上午9時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家某、餘某、唐才某、楊某1、陳某1、謝某某、李某某、陳某2、倪某、楊某2、代某、劉某某、肖某、李某、田某、吳某某16人涉嫌犯聚眾鬥毆罪,楊某1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一案,並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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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上午9時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家某、餘某、唐才某、楊某1、陳某1、謝某某、李某某、陳某2、倪某、楊某2、代某、劉某某、肖某、李某、田某、吳某某16人涉嫌犯聚眾鬥毆罪,楊某1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一案,並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

玉屏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聚眾鬥毆案件 16人獲刑

圖為案件庭審現場

庭審中,法庭對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就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辯護律師充分表達了辯護意見。被告人陳家某、餘某、唐才某等16人圍繞公訴機關的指控進行了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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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上午9時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家某、餘某、唐才某、楊某1、陳某1、謝某某、李某某、陳某2、倪某、楊某2、代某、劉某某、肖某、李某、田某、吳某某16人涉嫌犯聚眾鬥毆罪,楊某1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一案,並對該案進行當庭宣判。

玉屏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聚眾鬥毆案件 16人獲刑

圖為案件庭審現場

庭審中,法庭對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就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辯護律師充分表達了辯護意見。被告人陳家某、餘某、唐才某等16人圍繞公訴機關的指控進行了最後陳述。

玉屏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聚眾鬥毆案件 16人獲刑

圖為庭審現場被告人餘某系某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與某工程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將玉屏縣貴鑫中天廣場建設工程1-5號樓發包給該工程公司,而被告人陳家某系該工程公司委派的項目承包人,亦系該項目全額出資人。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雙方因工程款的支付問題與工程進度問題多次發生矛盾,被告人陳家某、餘某、唐才某因經濟糾紛導致矛盾加劇,後被告人餘某組織被告人倪某、肖某、代某、楊某1、楊某2、劉某某、田某,被告人陳家某、唐才某組織被告人李某某、陳某2、吳某某、李某持械聚眾鬥毆,導致二人輕傷,被告人陳某1為聚眾鬥毆提供工具,被告人謝某某明知被告人唐才某召集人員會發生打架鬥毆仍積極幫助被告人唐才某召集人員,上述被告人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侵犯了公共秩序。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家某、餘某、唐才某、楊某1、陳某1、謝某某、李某某、陳某2、倪某、楊某2、代某、劉某某、肖某、李某、田某、吳某某等16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構成聚眾鬥毆罪,均被以犯聚眾鬥毆罪判處一年至四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楊某1犯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被該院決定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本案的發生告誡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立身處世,要有底線,即便不懂刑法也該知道生命可貴、和氣生財的道理,作為一個優秀的企業,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為群眾造福、為事業不斷加強學習,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質,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方能育人,企業領導更應該遵紀守法,克己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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