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評:讓法律成為民營企業的護身符

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7月3日在哈爾濱召開,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著力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維護公平市場交易秩序,對涉及民營企業的不平等規定一律廢止。要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找準司法服務的切入點、著力點,努力滿足市場主體司法需求。

在5月30日最高法舉行的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民營企業家們紛紛表示,他們對法治的最大期望,就是能夠得到公平對待、平等保護。最高法彼時就已宣佈,將對司法解釋進行全面清理,對涉及民營企業的不平等規定一律予以廢止。時隔一個多月,此番再次重申,對司法者而言,強化的是謙抑、審慎、善意的理念,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來說,吃下的則是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的定心丸。

最近兩年,一系列關於民營企業家的冤錯疑案得到糾正,是司法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的鮮明標誌,讓很多企業家卸下了思想包袱,能夠輕裝前進。對民營企業來說,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交易主體,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刑事犯罪,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凡此種種,既是渴盼已久的法治甘霖,又是法治信仰的應有之義。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法治經濟,市場的完善有賴於法治的完善。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更多社會主體投身創新創業,需要有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更需要有平等保護產權、不濫用司法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的法治環境。不僅涉及民營企業的不平等規定理應一律廢止,也要用法治力量約束權力“依法治官”,以此樹立規則的權威性、穩定性,不能“新官不理舊賬”,不能政策朝令夕改,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幾年前,曾有一種招商模式,被企業形象地描述為“JQK”:先勾我們進來,圈塊地給我們,然後再尅我們……在權力的任性面前,在“玻璃門”、“彈簧門”等各種“門”面前,企業好像沒有特別大的話語權,特別是那些小微企業和初始創業者。這顯然不符合法治的語境,好在企業終究可以用腳投票,可以離開那些營商環境不好的地方,選擇那些更能善待企業的地方。其實,涉及民營企業的不平等規定,更多不是出現在各種規範性文件裡,而是出現在地方官員的思維裡。很多地方營商環境的真正改善,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很多地方早就意識到:地方競爭落實到政府層面,比的不是別的,而是營商環境的全面比拼,好的營商環境就是核心競爭力。這裡面,法治又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生態,才能減少交易的成本和信任的成本,增強市場的活力和發展的動力。那些民營經濟更為發達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務水準往往較高,不會動輒以所謂“歷史遺留問題”敷衍搪塞。反過來,不能約束權力不能尊重市場的地方,往往也會淪為民營經濟的沙漠。

在司法領域,張文中案、顧雛軍案及江蘇牧羊集團案等,社會影響力很大,但對大多數民營企業家來說,直接與法院打交道的概率可能並不大,反過來,他們卻絕無可能不與地方政府打交道。因此,人們不僅期待最高法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宏觀舉措有效落地,也期待能夠藉此改變更多地方的微觀法治生態。既要杜絕在地方權力干預下,濫用司法手段侵犯民營企業利益;同時也要針對地方權力的各種任性,打造法治的強有力約束。

法治社會裡,法律是所有人的護身符,自然也應該成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護身符。唯有公平正義,才能確立法治權威,建設法治的市場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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