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該刑滿釋放的他 為何如今卻在監獄受審?

法律 宜賓 四川 高縣 追捕 宜賓新聞網 2019-04-25
早該刑滿釋放的他 為何如今卻在監獄受審?

曹某接受審判。(王佳琳 攝)

宜賓新聞網4月24日訊(王佳琳 記者 龍億江)近日,在四川省漢王山監獄舉行的警示教育大會上,脫逃近30年被抓獲的曹某通過自己的懺悔告訴所有在場的服刑人員只有改變心態,主動適應改造環境,努力把刑期變為學期,才能將刑期越變越短,而不是像他一樣把刑期越變越長。

“一個饅頭吃兩天,晚上住在橋洞,餓到睡不著覺的滋味相信你們都沒有嘗試過。東躲西藏像下水道的老鼠一般,就是我脫逃最初幾年的真實寫照。”曹某懺悔到,後來他隱姓埋名做了假身份證,不能有正當的工作,只能靠偶爾做水電工掙錢勉強餬口。從來沒有聯繫過父母與家人,因為擔心被抓。近30年時間裡,他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相繼去世了,直到現在他都不知道親人的墳塋的方向,只能無數次地在夢裡見到想念的親人。

“我沒有存款,沒有房子,沒有車子,沒有親人和兒女……在脫逃的近30年時間裡,我也遇到過自己喜歡的女孩子,剛開始的時候只能依靠謊言,編造故事來欺騙她,後來到談婚論嫁的時候,因為我沒有合法的身份,沒有辦法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只好眼睜睜地看著心愛的女孩離開我。”曹某說。

教育大會上,曹某說:“如果當年沒有從監獄脫逃,1991年的時候我就可以刑滿釋放了,那時候的我才20多歲,擁有合法的身份,完全可以開始自己全新的生活,到現在也應該有家庭有子女,可以享受著天倫之樂。都怪自己當時一念之差,現在50多歲了,一無所有卻還要重回監獄接受法律的制裁,失去自由。”

警示教育大會由監獄黨委委員、副監獄長龍東主持。龍副監獄長希望所有服刑人員要時刻牢記自己的身份,面對現實,認罪悔罪,積極投入到改造中。要做到敬畏法律底線,遵守監獄的法規和制度。只有主動適應改造環境,做一名合格的服刑人員,將來才能更好地適應社會、迴歸社會。

案件回顧

1988年3月,曹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989年8月,曹某在原四川省漢王山勞動改造管教支隊(現四川省漢王山監獄)五中隊野外勞動改造時,利用民警管控視線空檔,趁隙脫逃。事發後,監獄立即組織了追捕,無果。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12月,曹某在脫逃了近30年後,在監獄與地方公安的協作下,終於被成功捕回。

監獄開庭

監獄經過調查,核實清楚曹某身份以後,向高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高縣人民法院依法在四川省漢王山監獄開庭審理了曹某脫逃一案。公訴機關以脫逃罪對曹某提起公訴,監獄部分服刑人員參加了旁聽。在庭審過程中,曹某對自己的脫逃罪行供認不諱,表示願意積極改造以彌補自己所犯下的錯誤。

經過短暫的休庭以後,審判長當庭宣判,曹某因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本該在1991年就刑滿釋放的曹某,卻在將近30年以後再次被捕入獄,除了之前沒有執行完畢的原判刑期以外,曹某又多了一項脫逃罪,他將面臨更為嚴厲的刑罰和更長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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