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成部級單位最年輕副處長的他,58歲生日當天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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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受賄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傑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依法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收益共計人民幣1900餘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政事兒”注意到,受審當天,是張傑58歲的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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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傑受賄案。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傑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依法追繳其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收益共計人民幣1900餘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政事兒”注意到,受審當天,是張傑58歲的生日。


28歲成部級單位最年輕副處長的他,58歲生日當天受審



據公開簡歷,張傑生於1961年7月,曾任原紡織工業部化纖司幹部、綜合處副處長,後任中國紡織總會化纖產品開發中心副主任、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2004年,張傑任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僅一年後調任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7年,張傑任中國恆天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次年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據《檢察日報》報道,張傑28歲時成為當時的紡織工業部最年輕的副處長,34歲成為副局級幹部,40歲當上國有大型企業集團“一把手”。

據報道,1995年,34歲的張傑出任華紡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當時,房地產開發商李某正在開發的某地產項目,因缺乏資金,找到張傑尋求幫助,張傑應承下來。最終,由華紡房地產開發公司出資幫助李某完成了該項目兩棟住宅樓的建設。

2001年,李某再次因為資金出現缺口找到時任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的張傑幫忙,向張傑提出希望中紡機公司能夠收購其名下的飯店項目。最終,中紡機公司以2.52億元收購了該飯店項目。

2002年,李某第三次找到張傑,為其開發建設的項目爭取資金支持。後中紡機公司出資4000餘萬元參與了項目建設。

李某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應張傑的要求,2003年,李某為其在上海購置了價值250萬元的房屋一套。張傑調到上海工作後,一直居住在此,調回北京後,他的親屬又搬了進去。

此外,張傑還用央企的牌子為老闆背書。2014年,張傑出任中國恆天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某為提升自己公司的商業影響力,向張傑提出想跟中國恆天集團合作開發地產項目的想法。後在張傑的授意下,恆天地產公司與周某的公司合作成立了恆天地產(四川)有限公司。次年,周某以該公司名義投標四川某舊城改造項目。為此,張傑還專程趕赴四川瀘州,與當地政府溝通會談,以示恆天集團對這個項目的極大支持。最終,周某憑藉恆天地產的央企背景順利中標。

此後,為進一步發揮央企牌子的作用,周某再次找到張傑,提出希望在恆天集團下屬的公司擔任一個職務。最終,在張傑的引薦下,周某溢價收購了恆天集團下屬恆天文投公司的部分股份,順利成為該公司第二大股東,從私企老闆搖身一變成為國有公司的副董事長。張傑“不遺餘力”地背書、站臺,周某自然少不了“表示”,前後共給予張傑“酬勞”人民幣100萬元。

2018年10月,張傑被查。

今年4月,張傑被開除黨籍,經查,張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業務合作方安排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長期、多次未經批准出境,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在上級單位檢查時不如實報告相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多佔住房,搞錢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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