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討賬入侵他人住房 常德男子獲刑5個月

法律 建築 骨折 法制 未來網新聞 2017-05-20

中國網湖南訊 日前,常德市石門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林因非法討賬,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2015年5月,被告人張某林與樑某金簽訂了三聖中學建築工程的鋼筋綁紮業務合同,合同約定結算方式為每噸鋼筋800元人民幣。工程完工後,張某林提出應按建築面積每平方30元人民幣結算,雙方為此發生爭議。事後張某林找樑某金討要工資未果。2016年1月2日晚上23時左右,被告人來到被害人樑某金家討要工資,當時僅樑某金的妻子伍某珍在家,被告人在叫門無人迴應的情況下,便用攜帶的撬棍砸爛樑某金家的拉閘大門,闖進樑某金家,接著連續撬開兩扇木門。恐慌之下,樑某金的妻子伍某珍從二樓臥室窗戶跳下摔傷。不久樑某金回到家中,張某林又持手鋸在樓下追打樑某金,因樑某金跑脫未果。經常德市倚天司法鑑定所鑑定:伍某珍因外傷致L2椎體1/3壓縮性骨折,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左跟骨粉碎性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該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林與他人因勞務糾紛產生爭議後,未採取正確的方式解決,而是在未經他人允許情況下,強行闖入他人住宅,造成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事實屬實,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未經他人允許連續撬開被害人家三道門,雖不必然導致伍某珍跳樓,但其因被告人的行為產生恐懼而跳樓受傷,伍某珍的損害後果應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量。被告人平時表現良好,無犯罪前科,認罪悔罪態度好,且給被害人賠償了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曹雙春 通訊員 譚 燕 朱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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