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寶雞 刑法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陝西檢察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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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體面還長的帥,能力過硬又顧家……這是很多未婚年輕女子心中理想的男友形象。但也因為這樣的“完美”幻想,導致有些女子容易被騙子的謊言所矇蔽,分不清真假,從而上當受騙。

葉某某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原本以為自己找了個威風凜凜的“警官”男朋友,卻沒想到是個“冒牌貨”,一家人被騙得團團轉,損失了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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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體面還長的帥,能力過硬又顧家……這是很多未婚年輕女子心中理想的男友形象。但也因為這樣的“完美”幻想,導致有些女子容易被騙子的謊言所矇蔽,分不清真假,從而上當受騙。

葉某某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原本以為自己找了個威風凜凜的“警官”男朋友,卻沒想到是個“冒牌貨”,一家人被騙得團團轉,損失了十多萬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案情回放:

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治安大隊支隊長身份,與受害人葉某某談戀愛,為了騙取葉某某信任,他事先辦理了假警官證、假房產證,併購買了假警服、手銬等工具。

譚某某自稱能給葉某某及其家人辦理正式警察、協警工作,僅僅5個月時間內,譚某某以警察的身份先後多次從葉某某及其家人處騙得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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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體面還長的帥,能力過硬又顧家……這是很多未婚年輕女子心中理想的男友形象。但也因為這樣的“完美”幻想,導致有些女子容易被騙子的謊言所矇蔽,分不清真假,從而上當受騙。

葉某某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原本以為自己找了個威風凜凜的“警官”男朋友,卻沒想到是個“冒牌貨”,一家人被騙得團團轉,損失了十多萬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案情回放:

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治安大隊支隊長身份,與受害人葉某某談戀愛,為了騙取葉某某信任,他事先辦理了假警官證、假房產證,併購買了假警服、手銬等工具。

譚某某自稱能給葉某某及其家人辦理正式警察、協警工作,僅僅5個月時間內,譚某某以警察的身份先後多次從葉某某及其家人處騙得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譚某某還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察身份,或以幫忙“安排”工作為理由,或以“談戀愛”為幌子,分別從多位受害人處騙取錢財。

最終,譚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招搖撞騙罪,難逃法律懲罰。

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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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體面還長的帥,能力過硬又顧家……這是很多未婚年輕女子心中理想的男友形象。但也因為這樣的“完美”幻想,導致有些女子容易被騙子的謊言所矇蔽,分不清真假,從而上當受騙。

葉某某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原本以為自己找了個威風凜凜的“警官”男朋友,卻沒想到是個“冒牌貨”,一家人被騙得團團轉,損失了十多萬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案情回放:

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治安大隊支隊長身份,與受害人葉某某談戀愛,為了騙取葉某某信任,他事先辦理了假警官證、假房產證,併購買了假警服、手銬等工具。

譚某某自稱能給葉某某及其家人辦理正式警察、協警工作,僅僅5個月時間內,譚某某以警察的身份先後多次從葉某某及其家人處騙得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譚某某還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察身份,或以幫忙“安排”工作為理由,或以“談戀愛”為幌子,分別從多位受害人處騙取錢財。

最終,譚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招搖撞騙罪,難逃法律懲罰。

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招搖撞騙罪的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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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體面還長的帥,能力過硬又顧家……這是很多未婚年輕女子心中理想的男友形象。但也因為這樣的“完美”幻想,導致有些女子容易被騙子的謊言所矇蔽,分不清真假,從而上當受騙。

葉某某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原本以為自己找了個威風凜凜的“警官”男朋友,卻沒想到是個“冒牌貨”,一家人被騙得團團轉,損失了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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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治安大隊支隊長身份,與受害人葉某某談戀愛,為了騙取葉某某信任,他事先辦理了假警官證、假房產證,併購買了假警服、手銬等工具。

譚某某自稱能給葉某某及其家人辦理正式警察、協警工作,僅僅5個月時間內,譚某某以警察的身份先後多次從葉某某及其家人處騙得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譚某某還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察身份,或以幫忙“安排”工作為理由,或以“談戀愛”為幌子,分別從多位受害人處騙取錢財。

最終,譚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招搖撞騙罪,難逃法律懲罰。

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招搖撞騙罪的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於“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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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體面還長的帥,能力過硬又顧家……這是很多未婚年輕女子心中理想的男友形象。但也因為這樣的“完美”幻想,導致有些女子容易被騙子的謊言所矇蔽,分不清真假,從而上當受騙。

葉某某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原本以為自己找了個威風凜凜的“警官”男朋友,卻沒想到是個“冒牌貨”,一家人被騙得團團轉,損失了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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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治安大隊支隊長身份,與受害人葉某某談戀愛,為了騙取葉某某信任,他事先辦理了假警官證、假房產證,併購買了假警服、手銬等工具。

譚某某自稱能給葉某某及其家人辦理正式警察、協警工作,僅僅5個月時間內,譚某某以警察的身份先後多次從葉某某及其家人處騙得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譚某某還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察身份,或以幫忙“安排”工作為理由,或以“談戀愛”為幌子,分別從多位受害人處騙取錢財。

最終,譚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招搖撞騙罪,難逃法律懲罰。

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招搖撞騙罪的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於“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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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某某就是受害者之一,她原本以為自己找了個威風凜凜的“警官”男朋友,卻沒想到是個“冒牌貨”,一家人被騙得團團轉,損失了十多萬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案情回放:

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治安大隊支隊長身份,與受害人葉某某談戀愛,為了騙取葉某某信任,他事先辦理了假警官證、假房產證,併購買了假警服、手銬等工具。

譚某某自稱能給葉某某及其家人辦理正式警察、協警工作,僅僅5個月時間內,譚某某以警察的身份先後多次從葉某某及其家人處騙得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譚某某還冒充寶雞市公安局某分局警察身份,或以幫忙“安排”工作為理由,或以“談戀愛”為幌子,分別從多位受害人處騙取錢財。

最終,譚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招搖撞騙罪,難逃法律懲罰。

招搖撞騙罪:

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招搖撞騙罪的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於“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招搖撞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79條的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應當立案。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原則上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

寶雞檢察:【以案說法】無業男子冒充“警察” 5個月騙走女友10萬餘元


招搖撞騙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來源:寶雞市人民檢察院

文字:都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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