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彰顯公司實力,把註冊資本寫它1個億?你這是入坑了'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北京坤諾律師事務所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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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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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彰顯公司實力,把註冊資本寫它1個億?你這是入坑了

張某與王某打算註冊家新公司,張某瞭解到現在註冊資本可採用認繳制的,錢款不用直接到位,便提議,要不認繳多一些吧,這樣顯得我們公司實力雄厚,對方對我們信任度就會更高了,乾脆就認繳一個億吧。

實際上,張某與王某成立的公司,年營業額不過七八百萬。

假如張某他們的新公司認繳註冊資本1億,但實際出資只有1000萬,那麼就有9000萬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如果公司對外負債2000萬,最後公司還不起,則幾位股東就要在出資不到位的9000萬限額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這樣造成的結果是,在認繳制下大額的註冊資本實際上就相當於將股東的有限責任,變相地變為無限責任。當然這個無限責任還是有限額的,也就是剛才舉的例子9000萬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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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彰顯公司實力,把註冊資本寫它1個億?你這是入坑了

張某與王某打算註冊家新公司,張某瞭解到現在註冊資本可採用認繳制的,錢款不用直接到位,便提議,要不認繳多一些吧,這樣顯得我們公司實力雄厚,對方對我們信任度就會更高了,乾脆就認繳一個億吧。

實際上,張某與王某成立的公司,年營業額不過七八百萬。

假如張某他們的新公司認繳註冊資本1億,但實際出資只有1000萬,那麼就有9000萬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如果公司對外負債2000萬,最後公司還不起,則幾位股東就要在出資不到位的9000萬限額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這樣造成的結果是,在認繳制下大額的註冊資本實際上就相當於將股東的有限責任,變相地變為無限責任。當然這個無限責任還是有限額的,也就是剛才舉的例子9000萬限額內。

為了彰顯公司實力,把註冊資本寫它1個億?你這是入坑了

坤諾律所解讀:《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註冊資本認繳制下,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坑,看似簡單實操複雜,採用正確觀念十分重要。記住:認繳制下不可任性而為,一不小心,有可能陷入牢獄之災,望各位朋友三思。

坤諾法律擴展:

我註冊了一家100萬註冊資本的公司,後來不想經營了,需要補全這100萬嗎?

應分兩種情況討論:

1、公司沒有外債,不想經營,想註銷了

不需要。公司沒有外債時,不涉及補償別人的損失。直接走正常的註銷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錢補全後再註銷。

2、公司有外債,不想經營了

需要。你需把欠別人的錢還上。"認繳制"只是不用在註冊公司時一次性把出資額全部掏出,但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公司無法清償外債時,你需按所佔股比,承擔相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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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彰顯公司實力,把註冊資本寫它1個億?你這是入坑了

張某與王某打算註冊家新公司,張某瞭解到現在註冊資本可採用認繳制的,錢款不用直接到位,便提議,要不認繳多一些吧,這樣顯得我們公司實力雄厚,對方對我們信任度就會更高了,乾脆就認繳一個億吧。

實際上,張某與王某成立的公司,年營業額不過七八百萬。

假如張某他們的新公司認繳註冊資本1億,但實際出資只有1000萬,那麼就有9000萬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如果公司對外負債2000萬,最後公司還不起,則幾位股東就要在出資不到位的9000萬限額範圍內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這樣造成的結果是,在認繳制下大額的註冊資本實際上就相當於將股東的有限責任,變相地變為無限責任。當然這個無限責任還是有限額的,也就是剛才舉的例子9000萬限額內。

為了彰顯公司實力,把註冊資本寫它1個億?你這是入坑了

坤諾律所解讀:《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註冊資本認繳制下,可能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坑,看似簡單實操複雜,採用正確觀念十分重要。記住:認繳制下不可任性而為,一不小心,有可能陷入牢獄之災,望各位朋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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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註冊了一家100萬註冊資本的公司,後來不想經營了,需要補全這100萬嗎?

應分兩種情況討論:

1、公司沒有外債,不想經營,想註銷了

不需要。公司沒有外債時,不涉及補償別人的損失。直接走正常的註銷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錢補全後再註銷。

2、公司有外債,不想經營了

需要。你需把欠別人的錢還上。"認繳制"只是不用在註冊公司時一次性把出資額全部掏出,但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公司無法清償外債時,你需按所佔股比,承擔相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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