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債權訴訟結果的公告

法律 中安消 投資 阿拉丁 證券日報 2017-07-16

證券代碼:600654 證券簡稱:*ST中安 公告編號:2017-129

債券代碼:125620 債券簡稱:15中安消

債券代碼:136821 債券簡稱:16中安消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收到法院《民事調解書》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上訴人

涉案的金額:人民幣4,040.69萬元(含利息)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本次《民事調解書》的順利實施預計將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上訴人”或“中安消”)因與上海金譽阿拉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譽阿拉丁”或“被上訴人”)存在債務糾紛,已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號:(2016)滬0106民初12212號],訴訟事實與理由詳見公司於2016年7月16日披露的《中安消關於債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163)。

公司於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6)滬0106民初12212號],詳見公司於2016年9月10日披露的《中安消關於債權訴訟結果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210)。

公司不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詳見公司於2016年12月16日披露的《中安消關於債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6-272)。

二、本次訴訟的進展情況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6年12月21日開庭審理本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第三人上海金福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福麗酒店”)、第三人上海亨享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亨享”)自願加入本案調解。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經協商自願達成調解協議。2017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郵寄送達的《民事調解書》[(2016)滬02民終9671號],現就民事調解書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1、上訴人中安消應當在本調解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撤銷對上海市新閘路1136弄1號第6、7層房屋的抵押登記。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第三人金福麗酒店、第三人上海亨享、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應當予以協助配合。

2、第三人金福麗酒店、第三人上海亨享、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應當在上述抵押登記被撤銷之日起60日內辦出上海市新閘路1136弄1號第6、7層房屋的產權證。

3、上訴人中安消、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第三人金福麗酒店、第三人上海亨享應當在辦出上述房屋產權證之日起60日內共同完成產權過戶至上訴人中安消名下。

4、上訴人中安消應當在取得上述房屋產權證之日起30日內將其持有的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公司50%的股權轉讓並過戶到金譽阿拉丁名下。上訴人中安消在取得房屋產權證之日起不再享有在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處的股權權益。

5、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第三人金福麗酒店、第三人上海亨享應當在完成上述股權轉讓手續之日起7日內向上訴人中安消交付房屋及辦理交接手續。

6、如果由於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第三人金福麗酒店及第三人上海亨享的原因,無法實現將房產過戶到上訴人中安消名下的,上訴人中安消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強制執行仍然無法實現將房產過戶的,上訴人中安消有權要求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歸還借款人民幣2500萬元及償付利息人民幣800萬元,該款項應當自上訴人中安消主張之日起4個月內付清,且上訴人中安消仍舊享有被上訴人金譽阿拉丁處的50%股權。

7、各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爭議。”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民事調解書》的順利實施預計將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及時披露上述《民事調解書》涉及事項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後續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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