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做大了也是一種煩惱,最近BURBERRY就遇到了煩心事兒,它的格子圖案商標又被侵權了,對此BURBERRY向被告索賠50萬元。
說到BURBERRY的格子圖案,那可是大名鼎鼎。1924年,BURBERRY註冊了它的著名標誌:格子圖案。這種由紅、白、黑、淺棕四色組成的格子圖案,當時被BURBERRY用在了風衣內襯上,後來幾乎成為BURBERRY的同義詞。1967年,BURBERRY開始把它著名的格子圖案用在了雨傘、箱包和圍巾上,愈加彰顯了BURBERRY產品的特徵。
昨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向被告卜慶強、靳清索發去了開庭傳票,緣由為BURBERRY公司狀告其侵犯BURBERRY註冊商標專用權。
BURBERRY起訴當事人侵害其商標專用權,並提出以下要求:
1、判令兩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2、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50萬元;
3、判令確認原告就前述第2項兩被告應承擔的民事賠償金(含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較(2015)穗荔法知刑初字第62號刑事判決書確認的兩被告應繳納的刑事罰金優先執行或受嘗;
4、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據悉,本案將於2017年6月19日上午9時開庭。
根據2015年最新發布的《商標法》第57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根據《商標法》第63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小標要說,人家BURBERRY索賠50萬已經算是少的了,踏踏實實做好自己的品牌,何必老去傍什麼名牌呢?丟了中國人的臉不說,最後還得賠錢、坐牢,何苦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