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狀告九糧液商標侵權,獲賠900萬逼對方改名'

五糧液 法律 知識產權 白酒 四川獨角獸知識產權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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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曾經一度是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徑”,這讓很多品牌不得不預防性的註冊很多與本品牌相似的商標。但是這種此前大多隻是受到輿論譴責的“捷徑”,如今則有了法律的打擊。

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再審判決,“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前者立即停產並賠償損失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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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曾經一度是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徑”,這讓很多品牌不得不預防性的註冊很多與本品牌相似的商標。但是這種此前大多隻是受到輿論譴責的“捷徑”,如今則有了法律的打擊。

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再審判決,“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前者立即停產並賠償損失900萬元。

五糧液狀告九糧液商標侵權,獲賠900萬逼對方改名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糧液”“九糧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不侵害“五糧液”“五糧春”商標權。五糧液上訴後,北京高院於2016年5月維持原判。在一審、二審均敗訴的情況下,2016年11月,五糧液集團向最高法申請再審,最高法於2017年6月裁定提審本案並中止原判決執行。2019年5月,最高法作出了認定“九糧液”“九糧春”侵權的再審判決。最高法審理認為,濱河集團使用的標識是“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九糧液”“九糧春”,其中“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的“濱河”二字較小,“九糧液”“九糧春”三字較為突出。被訴侵權標識“九糧液”“九糧春”與“五糧液”“五糧春”相比,僅一字之差,且區別為兩個表示數字的文字,考慮到“五糧液”“五糧春”系列商標的知名度,使用“九糧液”“九糧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最終,最高法判決:濱河集團停止生產、銷售標有“九糧液”“九糧春”文字或突出標有“九糧液”“九糧春”文字的白酒商品。濱河集團向五糧液集團支付賠償金共計900萬元。

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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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曾經一度是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徑”,這讓很多品牌不得不預防性的註冊很多與本品牌相似的商標。但是這種此前大多隻是受到輿論譴責的“捷徑”,如今則有了法律的打擊。

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再審判決,“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前者立即停產並賠償損失900萬元。

五糧液狀告九糧液商標侵權,獲賠900萬逼對方改名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糧液”“九糧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不侵害“五糧液”“五糧春”商標權。五糧液上訴後,北京高院於2016年5月維持原判。在一審、二審均敗訴的情況下,2016年11月,五糧液集團向最高法申請再審,最高法於2017年6月裁定提審本案並中止原判決執行。2019年5月,最高法作出了認定“九糧液”“九糧春”侵權的再審判決。最高法審理認為,濱河集團使用的標識是“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九糧液”“九糧春”,其中“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的“濱河”二字較小,“九糧液”“九糧春”三字較為突出。被訴侵權標識“九糧液”“九糧春”與“五糧液”“五糧春”相比,僅一字之差,且區別為兩個表示數字的文字,考慮到“五糧液”“五糧春”系列商標的知名度,使用“九糧液”“九糧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最終,最高法判決:濱河集團停止生產、銷售標有“九糧液”“九糧春”文字或突出標有“九糧液”“九糧春”文字的白酒商品。濱河集團向五糧液集團支付賠償金共計900萬元。

持續長達六年的五糧液訴九糧液商標侵權案塵埃落定。


五糧液狀告九糧液商標侵權,獲賠900萬逼對方改名

分析人士稱,現在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而最高法再審判決與一審、二審判決結果不同,或也有上述因素的考量。名牌本身,就是市場競爭的有力武器。這就讓一些沒有正當競爭意識的企業動了“搭便車”的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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