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重大事故的報廢車,被賣出15萬高價,呼和浩特慶鼎二手車市場還有多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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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重大事故的報廢車,被賣出15萬高價,呼和浩特慶鼎二手車市場還有多少問題?

該車發生重大事故後的保險賠付資料



一輛重大事故的報廢車,被賣出15萬高價,呼和浩特慶鼎二手車市場還有多少問題?

蓋有假公章的收據



一輛重大事故的報廢車,被賣出15萬高價,呼和浩特慶鼎二手車市場還有多少問題?

慶鼎二手車市場入口



一輛重大事故的報廢車,被賣出15萬高價,呼和浩特慶鼎二手車市場還有多少問題?

該車發生重大事故後的照片


2月27日,本報以《23萬買的二手車改過里程錶 商家稱是普遍現象》為題,對秦先生在呼和浩特市車管所對面慶鼎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車後發現,這輛車的里程錶被做過手腳的情況進行了報道。報道刊發後,又有一位姓李的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在慶鼎二手車市場購買的二手車不僅被更改過里程錶,商家還隱瞞了該車曾經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實。為此,李先生還把慶鼎二手車市場和賣車的商家起訴到了法院,官司至今仍在繼續。

里程錶被篡改

據李先生介紹,2017年12月17日,他來到內蒙古慶鼎車輛交易有限公司開辦的慶鼎二手車交易市場準備選購一輛二手車。在該市場B1區邁寶羅車行,李先生看中一輛大眾帕薩特二手轎車(2015款御尊導航版)。

李先生說:“當時,該車行售車人宿某再三向我承諾,該車僅3年多,上路行駛4萬公里,車況絕對無事故,只是在前保險槓有一點補漆。後經過雙方協商,我以157000元的價格一次性支付了購車款,並在朋友的見證之下籤定了車輛轉讓協議,協議裡也明確車輛無事故、火燒、水泡,且質保一年或兩萬公里。然而,把這輛車買回家的當天,就出現了防凍液滲漏,經過檢查是車輛的水箱水管和水泵漏水。當我把車開到邁寶羅車行時,車行只是在二手車市場大院內的修理店進行了簡單的打膠處理。不久後,我駕車返回老家途中發現該車故障依舊,仍在漏液,再電話聯繫邁寶羅車行售車人宿某,對方就開始進行推諉,後來不僅刪除了我微信,連電話也不接了。那時,我原本以為該車毛病不算大,就自費進行了修理。”

接下來,該車進行正常保養和維護期間,有多家維修店的修理工都說這輛車有問題,這讓李先生對這輛車的實際車況產生了懷疑。2018年3月份,李先生去4S店調取該車的維保記錄時發現,該車在2017年9月17日儀表顯示的里程為98058公里,而李先生於2017年12月17日購車時里程錶顯示的卻是44450公里。很明顯,在李先生購車前,該車的里程錶已經被人故意更改。

隱瞞重大事故?

更可氣的是,李先生在隨後的調查中又驚訝地發現,商家還隱瞞了該車曾經發生過嚴重交通事故,車輛接近報廢的事實。李先生說:“由於該車2018年8月底就要檢車,我於6月份前往保險公司諮詢保費時,又順便調取了該車的出險記錄。結果發現該車不止一次出過事故,最嚴重的一次,車輛接近報廢。負責處理該起事故的承保保險公司當時按照18萬人民幣推定並進行了全損賠付處理,維修費用就高達10萬元,可見車輛受損之嚴重。就這樣,一輛曾經發生嚴重交通事故車,卻被慶鼎二手車市場的商家以正常的二手車流通價格出售給我。也就是說,我花了將近16萬元,買到手的卻是一輛接近報廢的大眾帕薩特。發現上當受騙後,我再次與賣家聯繫,試圖尋求解決辦法,賣家卻始終不接電話。

李先生說:“將一輛幾近報廢的車輛再次投放市場,其安全性怎麼保障?如果因為車輛自身質量原因再次造成血淋淋的重大事故,誰又為這一嚴重後果負責?我認為,售車方再三向我承諾這是輛無事故車輛,加上這半年中故意不接我電話,顯然證明他們在售車之前就對該車的車況非常清楚,這就構成了主觀故意,是明顯的消費欺詐。”

涉嫌私刻印章

2018年7月,李先生將慶鼎二手車市場和邁寶羅車行投訴到了呼和浩特市消協。李先生認為,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慶鼎二手車市場和邁寶羅車行應當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退還購車款,並按照“退一賠三”之規定,以購車款3倍的錢款進行賠付。

雙方購車時,售車方在收款後還給李先生出具了一張蓋有公章的收據。後來,李先生髮現這張收據上加蓋的竟然是“呼和浩特聯創智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而不是邁寶羅車行的公章。採訪中,呼和浩特市消協投訴部負責人在對記者表示,該協會受理有關此事的投訴後,經查詢發現這個所謂的“呼和浩特聯創智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對此,售車方宿某對該協會解釋稱,“呼和浩特聯創智行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是該店的前一家租賃方留下來的印章,宿某給李先生售車時不小心蓋錯了印章。對此,李先生則認為售車方涉嫌私刻印章,他們加蓋假印章的目的明顯就是為了欺騙消費者。

此事經呼和浩特市消協協調無果的情況下,李先生將慶鼎二手車市場和邁寶羅車行以及售車人宿某起訴到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李先生請求法院撤銷雙方所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判令被告宿某向原告返還購車款157000元,並三倍賠償原告購車款471000元;判令被告宿某賠償車輛上戶費500元,車輛保險(交強險、車船稅)1370元,車輛漏液維保費1500元;判令被告回民區邁寶羅車行、被告內蒙古慶鼎車輛交易有限公司對上述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令三被告承擔案件的全部訴訟費用。

市場管理方: 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手段

2018年12月20日,回民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做出判決。法庭上,售車人宿某承認曾經將一輛大眾帕薩特汽車賣給李先生,也認可與李先生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不過宿某辯稱:他對於該車是否曾經發生過交通事故並不知情。這輛車是從東北買回來的,賣車前他去4S店查詢過維修記錄,顯示沒有交通事故。因此,他沒有故意隱瞞事實欺詐李先生。

邁寶羅車行方面在法庭上則辯稱,該車行與本案沒有任何關係,2016年宿某在車行學徒,車行給他製作了名片。2017年,宿某自立門戶獨立經營。法庭上,慶鼎二手車市場辯稱,該公司與宿某之間系租賃關係,該公司是出租場地給宿某使用,因此該公司不應該成為本案的被告。

回民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後,雖然對李先生提出的多項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但還是判令售車人宿某一次性賠償李先生2萬元。案件受理費共計5060元,由宿某承擔160元,李先生承擔4900元。

3月15日上午,記者就此事來到慶鼎二手車市場採訪時,一走進市場的大門就看到牆上用醒目的大字寫著:“誠信聯盟放心車”的承諾,承諾中明確寫有:“誠信聯盟銷售車輛,均通過慶鼎29項檢測認證,車身貼有慶鼎檢測認證標識,保證車輛無重大事故、水泡、火燒。”

當記者來到慶鼎市場B1區找到曾經售車給李先生的那戶商家時,商家負責人告知該店已經更換了經營者,他們也是剛剛接手該店,對以前的事並不知情。隨後,記者又來到慶鼎二手車市場辦公室,採訪了市場部的王經理,他表示,他們當初只是要求市場內的商家不得出售重大事故、水泡、火燒的車輛,但對商家缺乏強有力的約束手段。當記者問及該市場如何保障寫在牆上的公開承諾得以落實時,王經理說這個承諾是最近才寫上去的。對於該市場如何確保商家不出售“重大事故、水泡、火燒”車輛的問題,王經理也未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

3月18日上午,售車方宿某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稱,他早就不在慶鼎市場開店賣二手車了。當初,他從東北買回這輛車時,對該車曾經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的情況並不知情,因此他也是受害者。宿某說:“李先生髮現該車曾經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的情況後去找我,我當時就答應可以給他全款退車,可李先生不同意,非要讓以購車款3倍的錢款進行賠付。我無法滿足他這樣的無理要求,他就起訴到了法院。”

隨後,李先生在接受記者採訪則表示,售車方宿某從來也沒做出過全款退車的承諾。由於他不服回民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如今又將此案上訴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幾天前,李先生得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此案,並於近期開庭審理。

​來源 北方新報 文·攝影/首席記者 張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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