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十六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東旭光電 金融 李兆廷 電子行業 證券日報 2017-05-1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於2017年5月17日上午9:00點在公司辦公樓會議室召開了第十六次臨時會議,會議通知以電話方式於2017年5月14日向全體董事發出。本次會議應參加董事6人,實際參加董事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兆廷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程序、審議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於與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簽署的議案》(詳見同日披露的《關於與集團財務公司簽署的關聯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在與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的基礎上,簽訂《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基於財務風險控制和交易合理性考慮,在協議有效期內,公司在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餘額不超過上一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貨幣資金總額的30%,公司在財務公司的每日存款不包括公司從證券市場上獲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資金,協議有效期為二年。

本議案屬於關聯交易,關聯董事李兆廷迴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關聯交易事項事前認可並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了無異議的核查意見。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

二、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關於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公司擬定於2017年6月2日召開201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就下列事項進行審議:

1、審議《關於與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簽署的議案》;

2、審議《關於為全資子公司北京旭豐置業有限公司應付中國進出口銀行的全部租金債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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