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電子商務 海淘 順豐速運 法律 杭州甘海濱律師 2017-06-04

本文作者:褚霞微律團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浙江理工大學法律經濟學碩士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褚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浙江理工大學法律經濟學碩士

聽說最近快遞造假的事兒,弄得沸沸揚揚,忙著扯遮羞布的順豐和“四通一達”,卻連發個想要證明“自身清白”的聲明都含糊其辭、遮遮掩掩,淘寶呢,乾脆噤聲了,唔?是怕說多了,更嚇著廣大吃瓜群眾嗎?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造假的事,作為國人,聽得多了,似乎都已經生出免疫力來了,畢竟有時候是“明知其假而購之”;

但,這次,可不一樣了。

明明付了和正品一樣的錢,明明物流告訴我是從國外發的貨,明明還上網站查詢驗證了,你現在告訴我,這一切都是假的!假的?假的!!

請告訴我如何接受?!!️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面對造假的物流、造假的商家、造假的網絡平臺,在這個流程縝密、無縫對接的黑灰鏈條裡,消費者就像處在了生物鏈的最底端,一口被吃掉,還不知道自己是怎麼被吃的!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可怕的不是被騙,而是被騙了還不知道】

儘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權利,並且特別規定針對網購產品,網絡交易平臺如果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也須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在這個購物小票造假、物流信息也造假的“圍城”裡,似乎造假者們正躲在一邊抿嘴偷笑“信以為真”的“天真”消費者!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在這場海淘造假的惡性事件裡,可怕的不僅是消費者被騙了,更可怕的是環環造假、層層遮掩,賣家、物流公司、甚至可能包括了網絡平臺在內,共同聯手打造了這一場完美騙局,更更可怕的是,恍然發現是假的,卻發現維權也好難,特別是通過微商購買的海淘假貨,缺乏作為商家的制約,沒有平臺的監管,作為自然人的微商賣完就跑!消費者呢,吃個大啞巴虧。

【受傷的不止是消費者】

在這場聲勢浩大的造假事件裡面,受傷的不止的是消費者,還有海淘產品真正的廠家、商家們,打著NB的標,賣的卻是莆田的貨,問過NB他爸他媽的意見嗎?

顯然,如果事態嚴重(譬如數額達到法定金額),則造假、售假一方的行為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具體罪名可能包括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造假廠家逃不了、售假商家也別想跑,那麼快遞公司呢?】

涉嫌侵權或構成犯罪的造假廠家和售假商家,想逃脫法律責任,恐怕都沒那麼容易,而作為商家入駐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現有的法律法規對其規制也已相對完善,本文就不詳述了。那麼快遞公司呢?要不要承擔責任?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每個人都應為其行為負責。每個社會主體亦是如此。

作為這條黑灰色產業鏈中的不可或缺的一環,正是快遞公司的造假行為,完成了整個造假、售假的完整閉環,如果快遞公司明知是賣家虛假髮貨的情況下,仍然提供幫助,協助造假信息的完成,並因此獲利的,應當構成涉案罪名的共犯,快遞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需要承擔包括相應的刑事責任。

從民事責任的角度考量,銷售假貨構成欺詐,一方面是賣家將假貨包裝成真貨的欺詐,另一方面是快遞公司偽造虛假物流信息的欺詐,快遞公司協助賣家欺詐,應當認為是共同的侵權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針對商品或服務欺詐的,經營者應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同時結合《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快遞公司作為售假經營者的共同侵權人,其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連帶責任。但我們更期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能從責任主體的認定上予以消費者權益更大的保護,如將現行的僅規定經營者承擔責任進一步明確規定為經營過程中密切關聯方的連帶責任,這樣或許也能更好地促進市場經營行為的健康和合法。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電子商務法,任重而道遠】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三章第三節專門規定了快遞物流與交付,然而,打臉的是,尋遍整個第三節居然沒有一個條款是對快遞服務業誠信經營的要求,估計是立法者們也沒想到快遞業竟敢如此膽大包天,堂而皇之地“造假”。不過還好,目前只是草案,或許最終法律出臺後能夠對上述事項作出規制。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快遞行業的發展應當是電子商務發展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無論線上交易如何發達,線下的配送是整個線上交易完成的最終部分,對於快遞行業的全面規制和健康引導,筆者認為這也應當是《電子商務法》作為一部專門性法律需要再思考的問題。

【打破黑灰產業鏈,應當像打大老虎一樣有力】

此次快遞造假事件反映的背後的利益鏈,一環一節,絲絲相扣,攫謀利益,從造假廠家到售假賣家到協助掩蓋售假事實的快遞公司,以及可能同樣知情未舉的網絡平臺,從民事的欺詐、侵權,到刑事的知識產權犯罪,原本應當遏制於萌芽階段的黑灰色產業,如今卻儼然形成了一個獨特的市場,是真的沒有人知道,還是知道了就當不知道,看見了就當沒看見?

據順豐迴應,2015年至今,順豐已先後6次向當地執法部門舉報,政企聯手打擊假貨集散地。同時,順豐每年還拒絕收取莆田安福市場快件近300萬單。但是,怎麼一年多的時間,這造假的“星火”反而生生不息了呢?敢問一句了,行政執法部門,你們執法的大棒到底是怎麼揮的,揮向了哪裡?!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有一句公益標語叫做“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放到這場造假風波里,或許,我們也該反思的是,為什麼造假之風屢禁不止?是什麼激發了造假者們的趨利行為?是市場的需求,對海淘貨物的追求,甚至可能是明知其有詐依然下單的僥倖心理;還是造假者及其協助者們淡薄的法律意識和誠信觀念,為了逐利而明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鋌而走險;或是當地執法部門為了GDP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不作為”;抑或是法律對此類行為打擊的還不夠“給力”。

如果有一天,違法成本遠遠高於其違法行為的收益,或許,違法者們都會先在心裡好好地打一個算盤,再決定這事到底是做還是不做。而從外部強力下的“能不能做”到內心自覺下的“會不會做”,這更是一種觀念上的轉變,這也需要法律的指引和教化!

行文至此處,其實,筆者心中有一種沉重的感覺,我們是該做點什麼了!我們總還應該是能做點什麼的!為了我們共同的電商未來~

快遞參與海淘造假,我們能做點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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