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途銳案一審宣判 車主對賠償金額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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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近20個月,48名大眾途銳車主因發動機設計缺陷導致進水熄火起訴大眾汽車(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汽車)一案塵埃落定。7月29日,車質網從車主代理律師蔣蘇華處獲悉,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眾汽車向48名車主如實告知車輛設計缺陷,其中3名車輛發動機受損的車主將獲63萬元至68萬元不等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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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近20個月,48名大眾途銳車主因發動機設計缺陷導致進水熄火起訴大眾汽車(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汽車)一案塵埃落定。7月29日,車質網從車主代理律師蔣蘇華處獲悉,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眾汽車向48名車主如實告知車輛設計缺陷,其中3名車輛發動機受損的車主將獲63萬元至68萬元不等的賠償金。

大眾途銳案一審宣判 車主對賠償金額不滿

設計缺陷導致發動機進水 途銳車主艱難維權路

2017年6月2日,福建黃女士的大眾途銳僅僅在下雨天停放了一夜之後,就出現了發動機進水損毀的“慘劇”。據車質網數據顯示,自2017年7月,網站開始陸續收到類似投訴案例。車主要求大眾汽車正視問題存在,儘快召回。

在之後的一段時間裡,大眾汽車除發佈了一條聲明,稱將為車主“拆下進氣管道的不必要的排水閥”外,再無其他具體措施,並否認車主提出的“大眾途銳存在設計缺陷”的質疑。2017年12月,數十名車主發起集體訴訟,一紙訴狀將大眾汽車告上法庭。

2018年3月7日,大眾汽車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現更名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發佈召回公告,宣佈將自2018年4月30日起,召回2014年12月21日至2017年11月12日期間生產的33142輛進口2015-2018年款途銳系列汽車。但廣大途銳車主對於大眾汽車此次發佈的召回公告內容並不滿意,認為大眾汽車提供的召回措施將給車輛使用帶來更多的問題與安全隱患。

2018年3月13日,北京朝陽區法院組織當事雙方召開了庭前溝通會,會上大眾汽車方面依舊對途銳車輛設計缺陷問題不予表態,只表示該問題在召回公告中已經寫的很清楚,而途銳車主則堅持要對車輛進行第三方鑑定。雙方代理律師經過長時間庭前溝通後,最終法庭同意車主提出的車輛鑑定請求,並於當年4月開始了相關鑑定工作。

2018年7月16日,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鑑定中心受朝陽區法院委託對上述事項進行鑑定後,給出了最終的鑑定意見:大眾途銳汽車由於設計缺陷,導致其發動機存在通過進氣口進水而被損壞的風險。大眾汽車在“召回公告”中提供的在車輛進氣口處加裝導流板措施有效、合理,且並未給車輛帶來新的危險與不利影響;但提供的移除單向排水閥措施不合理,該措施會造成車輛行駛過程中的實際涉水高度降低,同時由於發動機進氣負壓作用,存在導致路面塵土被吸入前部進氣管的可能,一方面會減少空氣濾芯的壽命,另一方面會影響發動機進氣。

大眾汽車一審敗訴 車主對判決結果不滿意

法院在當天的審理中認為,車輛的缺陷問題屬於產品設計缺陷,作為設計缺陷產品的生產者,大眾公司有義務清晰、準確地告知消費者產品的缺陷內容。但縱觀大眾公司的缺陷公告全文,告知內容過於含混、瑣碎,表面上面面俱到,實際上有意無意地將產品的設計缺陷隱藏在100餘字的限定性說明之中,缺陷內容的公示不從大燈的設計缺陷直接展開,反而從排水閥可能因外部原因堵塞而無法發揮其排水功能說起,“雨水可能從大燈間隙流入進氣管”的語句無法使消費者得出產品設計的缺陷即為大燈的位置設計存在問題的直觀感受。故大眾公司發佈的缺陷內容公告對產品設計缺陷問題的描述含義不清晰、不準確。

因此,法院依法判決大眾汽車向48名大眾途銳車主告知涉案途銳車輛設計缺陷內容,內容需經法院核准。此外,有3名車主的涉案車輛發動機受損,法院綜合案情,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原則,積極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維權主張,不增加消費者維權訴累為綜合考量因素,並結合3名車主車輛的使用情況,酌情確定大眾公司賠償3名車主經濟損失63萬元至68萬元不等,相關涉案車輛將交付給大眾公司。據悉,另外45名車主因車輛未產生實際損害,因此其他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在獲知判決內容後,車質網第一時間與獲賠車主之一的黃先生進行溝通,黃先生明確表示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不滿意,獲賠的68萬元不足以彌補因此次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黃先生表示,此前主張損害賠償的金額為84萬餘元,再加上車輛貸款利息以及維權期間的花銷,總支出大概在100萬元左右,目前判決賠償的68萬元顯然差距甚遠,下一步將與另外2名獲賠車主一起繼續上訴。據車質網瞭解,在本次案件中其餘45名途銳車主對於此次的判決同樣表達了不滿,認為大眾公司的召回方案並非理想方式,屬於類似補丁的方式,不能接受這種召回方案,認為法院沒有嚴謹對待關於召回的判決,將保留繼續上訴的權力。

截至發稿,大眾汽車方面暫未就此事進行任何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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