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3100餘萬 湖南長沙一村霸犯7罪獲刑25年

長沙 湖南 農村 經濟 青羊檢察 2019-04-23
斂財3100餘萬 湖南長沙一村霸犯7罪獲刑25年

 4月18日上午,長沙市天心區南託街道牛角塘村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朱拉練站在了被告席上,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朱拉練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貪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1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640萬元。


斂財3100餘萬 湖南長沙一村霸犯7罪獲刑25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拉練利用擔任牛角塘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私下收買、排斥異己、培植親信等方式,長期把持基層權力,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國家集體資產,在牛角塘村範圍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職務侵佔人民幣909.8965萬元、挪用資金1500萬元、貪汙476.5399萬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209萬元、非法佔用農用地175.647畝、詐騙專項資金42萬元、尋釁滋事導致一人輕傷。


斂財3100餘萬 湖南長沙一村霸犯7罪獲刑25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拉練身為牛角塘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村集體財產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被告人朱拉練挪用村集體資金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告人朱拉練在國有公司委託管理國有財產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騙取的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管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採取虛報冒領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兩項共計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被告人朱拉練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朱拉練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告人朱拉練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偽造申報資料,騙取財政專項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朱拉練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拉練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貪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對被告人朱拉練的行為本院依法應予以懲處。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拉練利用擔任牛角塘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私下收買、排斥異己、培植親信等方式,長期把持基層權力,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國家集體資產,在牛角塘村範圍內先後糾集多人以師徒相稱,自壯聲勢,夥同羅志崗、彭富強、劉先主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大肆侵吞國有、集團財產,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2點、第14點,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斂財3100餘萬 湖南長沙一村霸犯7罪獲刑25年


經天心區人民法院審委會研究決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朱拉練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沒收財產9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400萬元;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1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640萬元。

二、監察機關依法扣押的574.198788萬元折抵應追繳的貪汙賄賂款項,繼續追繳被告人朱拉練貪汙受賄款111.341112萬元。

三、責令被告人朱拉練退賠牛角塘村侵佔款909.8965萬元,退還挪用資金1500萬元。

來源:“天心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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