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一“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獲刑'

黑社會 九江 經濟 華為公司 江西 仁壽縣人民檢察院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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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汪某傑、劉某華等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汪某傑、劉某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等,數罪併罰,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某發等9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此外,2名不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汪某傑、劉某華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較多,骨幹成員固定,層次分明,組織結構嚴密。在汪某傑和劉某華的統一策劃、組織、領導下,形成了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多次聚集組織成員,從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有組織地實施了詐騙罪20起、敲詐勒索罪11起、非法侵入住宅罪2起、尋釁滋事罪1起、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1起、其他違法行為16起。

該犯罪組織以公司化的運作方式不斷糾集組織成員,以“低利息、無抵押、放款快、手續簡單”為誘餌,採取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條,恣意收取“砍頭息”“服務費”等高額不合理費用,以減少借款人實際到手本金的“套路貸”手段,騙取他人財產;以威脅、恐嚇、滋擾、糾纏他人,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催討非法債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攫取非法利益。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前述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汪某傑、劉某華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黃某發、餘某金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餘某才、王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紀律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多人家庭破裂,給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慌,嚴重破壞了該區域的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後認為,以被告人汪某傑、劉某華為首的犯罪組織,成員較多,骨幹成員固定,層次分明,組織結構嚴密。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九江市小額貸款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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