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豪賭擲百萬,湖南一市委副祕書長受賄1400餘萬獲刑11年'

"

文章原標題:打錯算盤的“生意經”

"

文章原標題:打錯算盤的“生意經”

境外豪賭擲百萬,湖南一市委副祕書長受賄1400餘萬獲刑11年

白維國

2019年5月9日,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白維國受賄一審判決結果,岳陽市委原副祕書長(正處級)白維國受賄14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萬元。該案判決書顯示,白維國的賄賂均發生在其任湖南省汨羅市市長、汨羅市委書記期間,其中最大的一筆賄賂金額高達近千萬。

市長“投資獲利”近千萬

白維國受賄賬單中最大的一筆,源於其任汨羅市市長期間的一筆投資。白維國在項目運行後半年內,即陸續收回自己投入的270萬元資金,並在短短的9個月時間裡,陸續收到公司投資受益980萬元,單筆斂財近千萬元。

2004年上半年,湘潭人孫豔瞭解到汨羅是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城市,對再生資源的回收公司實行“徵三返七”的稅收優惠政策。孫豔將此政策告知自己的生意夥伴、在廣東佛山南海開河西銅材廠的陳達。

二人商量後,於2004年12月專門在汨羅註冊成立了汨羅市衡聯銅材有限公司(簡稱“衡聯公司”),主營廢銅的收購與銷售。由於公司僅有位於汨羅再生資源大市場的一個門面,不具備生產加工能力,公司收購廢銅後運到河西銅材廠加工。

2005年上半年,因運輸成本提高,且汨羅循環經濟優惠政策好,陳達經與孫豔商量後,準備在原衡聯公司基礎上,再投資1000萬元左右引進生產線開辦新的銅材加工廠。

同年三四月份,消息靈通的孫豔獲悉時任汨羅市市長的白維國準備帶隊去廣東招商引資,遂專門來到白維國的辦公室,邀請白維國到河西銅材廠考察,白維國同意。

不久後,白維國帶領汨羅市政府工作人員一行到陳達的河西銅材廠考察。經孫豔介紹,白維國與陳達相識。考察過程中,白維國一行向陳達宣傳了汨羅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陳達表示對汨羅的投資優惠政策很滿意。

後來,陳達決定在到汨羅投資,開辦衡聯銅材公司。為確保公司在當地發展順利,陳達提出邀請白維國一起入股,白維國欣然同意。

同年四五月份的一天,陳達來到汨羅實地考察瞭解汨羅工業園招商引資政策和投資環境。考察當天,陳達、孫豔、白維國三人在陳達入住的賓館商量投資入股衡聯公司具體事宜。三人約定,由陳達、白維國分別出資500萬元,各佔股45%,白維國的股份掛在孫豔的名下,孫豔不出資,佔股10%。

三人同時商定由陳達、孫豔具體負責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白維國不參與公司經營,只負責保證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保證相關職能部門為企業做好服務。陳達同時向白維國提出,要保證衡聯公司能申辦福利企業、享受所有優惠政策及在辦理建廠手續時得到關照,並儘快投產,白維國同意。

同年5月,陳達、孫豔開始籌辦衡聯公司,並在汨羅市工業園選中了一塊地用於建設廠房。白維國為此專門向汨羅市工業園管委會主任宗伊打招呼,要求工業園儘快與衡聯公司簽訂入園協議,按每畝3萬元的價格出讓土地。同時要求工業園幫助衡聯公司申辦福利企業,並派專人為衡聯公司搞好企業周邊群眾協調工作。

5月26日,在白維國的協調下,衡聯公司與汨羅羅城經濟開發區簽訂了入園協議並開始建設。同年12月,衡聯公司辦好福利企業的申報手續,並於2006年1月正式投入生產。

2005年下半年,白維國陸續籌集到270萬元,並交給孫豔用於投資。衡聯公司投產後,白維國向陳達提出自己入股資金還沒出滿,陳達表示公司已經投產,不用再出資了。為了公司做賬需要,孫豔從衡聯財務提取230萬元,湊齊白維國應投入的500萬元交到公司財務。2006年上半年,白維國陸續以自己要錢還債等為由,先後三次從衡聯公司取走450萬元。這樣減除白維國實際出資的270萬元,衡聯公司實際支付給白180萬元。

2006年八九月份,孫豔與陳達在公司經營中產生矛盾,孫豔提出退出衡聯公司。後三人商定由陳達出資1480萬元,收購孫豔和白維國的股份。這樣扣除衡聯公司已經支付給白維國的180萬元,衡聯公司支付給孫豔1300萬元,其中800萬元歸白維國。

幾天後,陳達便從公司財務賬戶上將1300萬元匯給了孫豔。孫豔因自己辦廠需要資金,提出日後分批將白維國的800萬元錢支付給他。經白維國追討,孫豔隨後分三次共付給其160萬元。因孫豔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最後尚欠白維國640萬元。

雖然退出衡聯公司,但白維國仍然對該公司的生產經營予以關照。2006年10月,湖南省國稅局接到舉報稱衡聯公司涉嫌偷稅,省國稅局調查組對衡聯公司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衡聯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福利企業不達標等一系列問題。

2007年上半年,衡陽市公安局偵辦陳達實際控制的衡陽振智金屬回收有限公司、衡陽英鵬銅材有限公司涉嫌大量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決定對陳達進行抓捕。但在白維國的阻止下,衡陽市公安機關最終未能將陳達帶走。

除了以入股的方式向白維國行賄,陳達還分別於2005年中秋節前和2014年年底,兩次分別送給白維國人民幣10萬元和港幣5萬元,白維國均予以收受。

467萬元的官商交易

在白維國的受賄賬單上,汨羅市金龍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龍銅業公司)董事長居劍是第二大金主。與陳達以投資名義一次性“下注”不同的是,居劍賄賂白維國更注重長期的感情投資。

2006年七八月間,白維國因兒子要在澳門參加全國科技創新大賽,遂前去澳門考察,便邀與自己關係密切的居劍一同前往。

白維國入住澳門的葡京大酒店後參與賭博,幾天時間裡,白維國在賭場洗碼人員處拿了140萬元的籌碼,除給居劍的18萬元籌碼外,其餘122萬元籌碼被白維國用於賭博及兌換港幣。事後,“懂事”的居劍主動向賭場洗碼人員轉賬140萬元,作為白維國購買籌碼的資金。

居劍非常注重感情投資,他向白維國行賄分散而富有規律。起訴書指控,從2007年起到2014年,居劍每年都會以拜年的名義向白維國進貢,到辦公室送給白少則20萬元人民幣,多則50萬元,八年間共分15次送給白維國467萬元。

“白維國是汨羅市市長、市委書記,我是外地人,在汨羅投資辦廠有很多地方需要白維國的關照和幫助。”居劍事後說出了自己不斷大手筆向白維國進貢的真實想法。

事實證明,居劍的大方出手取得了成效,其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屢屢得到白維國的關照。當其公司資金緊張時,白維國多次出面協調,幫助公司解決融資問題。2015年,金龍公司在華融湘江銀行辦理的2000萬貸款到期,後在白維國協調下,汨羅工業園借款2400萬給金龍公司用於歸還貸款本息。2016年年初,金龍公司已累計欠下汨羅市工業園和工業園財政方面7200萬債務。經白維國協調,汨羅市工業園經發投公司以9200萬的高價收購金龍公司的方案通過。

1400餘萬賄賂換來徒刑11年

2018年3月29日,白維國被提起公訴。庭審中,白維國及其辯護人提出,2006年7~8月份白維國在澳門參與賭博時,居劍為其支付的賭資122萬元不是受賄,白維國沒有受賄的故意。

經查,白維國在對居劍開辦的金龍公司申辦福利企業、建廠周邊關係協調等方面予以關照,其接受賭資時具有收受賄賂的動機和故意,且在居劍為白維國支付賭資之後,白維國並未償還,且又連續多年多次收受居劍的賄賂款,故對此筆款項不構成受賄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白維國及其辯護人還提出,起訴指控白維國以投資入股的名義收受汨羅市衡聯銅材有限公司賄賂980萬元的事實不能立,理由是白維國對衡聯公司進行了實際投資,合作中途及散夥時所分得的資金屬於利潤分紅的性質。

經查,衡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陳達邀請白維國入股的真實意圖,是請求白維國利用其市長身份為企業謀利,具有行賄的動機和故意。白維國並未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管理,半年後即要回投入的270萬元資金,其入股出資行為並非正常的真實出資,而是一種規避法律、掩蓋非法收受賄賂的手段,是以合作投資之名,行受賄之實的行為,其行為符合權錢交易的受賄犯罪本質特徵,遂認定此筆指控事實構成受賄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白維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70萬元、港幣5萬元及手鐲等物品。2019年5月9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公佈白維國受賄一審判決結果,白維國因犯受賄罪,獲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除白維國外,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作者:明理

來源:《清風》雜誌117期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