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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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338 證券簡稱:濰柴動力 公告編號:2019-02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財政部以財會【2019】6號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通知適用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金融企業2019年度中期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及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

2019年5月9日,財政部以財會【2019】8號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自2019年6月10日起實施。

2019年5月16日,財政部以財會【2019】9號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自2019年6月17日起實施。

由於上述會計準則的變化,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下稱“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並按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2.變更前採用的會計政策

財務報表格式執行財政部2018年6月15日發佈的《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相關規定。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執行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相關規定。

債務重組執行財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發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相關規定。

3.變更後釆用的會計政策

財務報表格式執行財政部2019年4月30日發佈的《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 以下簡稱“財會6號文件”)相關規定。財會6號文件對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列報項目進行了修訂,將“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分拆為“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兩個項目,將“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分拆為“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兩個項目,新增了“應收款項融資”和“專項儲備”項目,明確或修訂了 “其他應收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其他應付款”、“遞延收益”、“其他權益工具”、“研發費用”、“財務費用”項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其他權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資本”的列報內容,同時規定了對貸款承諾、財務擔保合同等項目計提的損失準備的列報要求,在“投資收益”項目下新增“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項目,調整了利潤表部分項目的列報位置,明確了政府補助在現金流量表的填列項目。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執行財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財會【2019】8號, 以下簡稱“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相關規定。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修訂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定義;明確了準則的適用範圍;規定了確認換入資產和終止確認換出資產的時點,以及當換入資產的確認時點與換出資產的終止確認時點不一致時的會計處理原則;細化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增加了有關披露要求。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規定,對於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間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根據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進行調整,對於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無需進行追溯調整。

債務重組執行財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財會【2019】9號, 以下簡稱“新債務重組準則”)相關規定。新債務重組準則修訂了債務重組的定義;明確了準則的適用範圍;修訂了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簡化了債務重組的披露要求。新債務重組準則規定對於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間發生的債務重組,根據新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調整,對於2019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債務重組無需進行追溯調整。

4.審批程序

公司於2019年8月29日五屆四次董事會及五屆四次監事會上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執行《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按照通知中修訂的列報項目,對上期比較數據進行了重述。該會計政策變更對合並及公司淨利潤和股東權益無影響。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新準則,未對公司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關於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公司實際情況,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對會計政策的變更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能夠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新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能更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權益,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公司五屆四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公司五屆四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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