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財會 投資 會計師 私募 證券時報 2017-05-20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或"九鼎投資")於2017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595號),全文如下: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格式準則第2號》")等規則的要求,經對你公司 2016年度報告進行事後審核,為便於投資者理解,現有如下問題需要你公司作進一步補充披露。

一、關於公司業務模式

1.房地產業務。報告期末,公司開發產品中紫金城商鋪最近一期的竣工時間為2010年10月,期末餘額為4.94億,與期初餘額未發生變化;紫金城寫字樓最近一期的竣工時間為2015年8月,期末餘額為2.38億,與期初餘額也未發生變化。

(1)請公司結合房地產業務的發展規劃,補充披露在建開發產品的後續計劃,包括預計完工時間、計劃新開工面積、計劃竣工面積等;

(2)公司存貨賬面餘額為16.86億元,在報告期內公司仍未對存貨計提跌價準備。請結合南昌房地產發展狀況以及公司房地產業務分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2. 私募投資管理業務。股權投資業務收入主要由每年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費和基金所投資項目退出獲得的收益分成兩部分組成。公司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公司投資管理業務收入為12.6億。同時對應的公司總管理規模為314.5億。請公司補充披露:

(1)管理費收取標準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在基金實際投資項目時,按照基金中項目實際投資金額一次性收取3%;第二類是針對基金認繳出資額,在投資期內通常每年收取基金認繳出資額2%的管理費,在退出期內則以基金全部未退出項目的投資成本為基數每年收取2%的管理費。請公司:①按基金類別和行業補充披露,第一類基金報告期內確認的管理費,已認繳未投資金額;②按設立年份、基金類別和行業補充披露,第二類基金報告期內確認的管理費,認繳出資額的規模、投資期限和退出期限,並說明退出期到期後基金的續約安排及管理費的收取方式;③補充披露管理費和退出項目對應的會計處理,及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2)請補充披露報告期內所投資項目的退出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項目終止情形。如是,請說明終止項目的原因、涉及金額及對利潤的影響;如否,請補充披露項目是否約定無法上市的退出機制或相關補償安排。

(3)請補充披露報告期期末公司前十大在管PE項目的投資金額、股權佔比、投資年限。

二、關於公司關聯交易及關聯資金往來

3.房地產業務。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公司房地產業務營業收入下降62.85%。同時報告期末,公司關聯方江西中江集團的期末拆入本金餘額為6.28億元,較2015年期末拆入本金餘額4.51億元上升了39.2%;報告期內公司應付江西中江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他應付款的期末餘額為9.47億元,較期初7.46億元上升了26.9%。請公司結合房地產業務及財務狀況,說明拆入資金的具體用途及其對房地產業務的影響、以及應付款項的形成原因及其對房地產業務的影響。

4. 私募投資管理業務。年報披露,私募投資管理中前五位銷售佔年度銷售總額的66.12%,關聯銷售集中程度較高。此外,報告期內,關聯交易中公司受託管理基金獲取收益的金額為12.35億元,公司營業收入中投資管理業務的收入為12.55億元。請公司補充披露:

(1)年度關聯方整體銷售狀況及商業性實質;關聯方銷售是否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投資管理業務中關聯交易的金額及佔比,並根據可比公司情況說明關聯交易佔比的合理性;

(3)受託管理關聯方基金投資的具體項目、資金往來明細;

(4)管理報酬、管理費的計提依據及會計處理方法;

(5)公司2016年實現營業收入16.4億,請公司根據關聯交易佔比,補充披露上市公司業務是否具有獨立性、必要性,並充分提示風險。

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5.應收賬款。年報披露,報告期內公司前五名應收賬款總金額為1.1億元,佔應收賬款期末餘額合計數的比例72.67%。其中應收賬款第一位為關聯方,其期末餘額為5539萬,佔應收賬款期末餘額的36.54%。但公司對其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僅為376萬,計提比例為6.78%。結合公司根據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的比例,即2至3年計提比例5%、3至4年計提比例10%、4至5年計提比例50%,說明該筆應收賬款在總應收賬款餘額佔比較高、且賬齡為2-5年的情況下,計提比例偏低的理由及合理性。請會計師發表意見。

6.應付款項。年報披露,報告期末,公司對其關聯方同創九鼎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餘額為2.7億元,與期初沒有發生變化;對同創九鼎的長期應付款期末餘額為3.61億元。請公司結合私募業務的經營模式以及與關聯方的合作模式,對報告期內與同創九鼎的應付款項的形成原因、平均借款利率以及對私募業務和公司的影響作出說明。

三、公司相關風險問題

7.流動性風險。年報披露,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流動資產餘額為25.8億,流動負債餘額為19.6億。流動資產中包括房地產業務形成的存貨金額16.9億。請公司補充披露:

(1)存貨的可變現淨值的確定依據。以商鋪和寫字樓為例,即其可變現淨值是按照近期周邊可比地區的交易價格,還是按照未來預計簽訂租約的租金現金流折現計算。

(2)存貨是否存在無法及時變現的可能性。如果無法及時變現,是否會對公司的流動性形成風險。

8.股權質押平倉風險。年報披露,截止至報告期末,九鼎集團通過中江集團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為313,737,309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72.37%,其中,九鼎集團累計質押的股份數量為303,651,365股,佔其持股總數的比例為96.79%、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為70.04%。請公司補充披露:

(1)股份質押的相關融資金額,以及具體資金用途。

(2)九鼎集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質押比例較高。如果後續九鼎投資的股價出現大幅下跌,是否會出現平倉風險及相關影響。

四、財務會計問題

9.房地產業務的營業成本。年報披露,房地產行業前五名供應商採購額1158.97萬元,佔年度採購總額的85.68%,結合報告期內房地產行業營業成本2.4億元,請公司補充披露本年確認的房地產行業營業成本項目明細,是否存在成本跨期確認的情況。請會計師發表意見。

10. 私募投資業務的營業成本。年報披露,公司報告期內對私募投資管理業務確認12.55億元的營業收入而未確認營業成本。結合公司2016年2月21日公告的昆吾九鼎投資管理公司審計報告情況,請公司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補充說明對私募投資管理業務發生的相關成本會計確認方式。請會計師發表意見。

11.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年報披露,報告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達到13.76億元,本期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獲得投資收益6638萬元。請公司說明: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形成原因,公司管理的基金總規模以及公司自身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的比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已按照不同的估值方式進行了分類,請公司補充披露每種估值方式和分類下的項目數量,以及投資成本和公允價值等信息;

(3)評估被投資項目除統一的估值方式以外是否存在其他減值風險,並請說明是否已經有被投資公司發生了減值風險;

(4)本期處置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名稱、性質、獲取處置時間以及處置價格等;前期是否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5)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總額為507.6萬元,但第二層次公允價值計量項目,採用的估值技術和重要參數的定性及定量信息選擇"不適用披露"。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的"第九章公允價值的披露"的要求,請公司披露不適用的原因。

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12.金融工具相關風險的情況。年報披露,與公司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風險等。其中對於信用風險和流動風險,年報僅披露了定性的描述和分析。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的"第八章與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的要求,請公司補充披露各類風險的風險敞口及原因、在報告期內發生的變化、期末風險敞口的量化信息等。

13.長期借款。年報披露,報告期內長期借款增加了100%至1.26億元。請公司結合業務情況及財務情況,補充披露借款用途、借款平均週期。

14. 海口藝立有限公司。年報披露,公司對海口藝立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權,因海口藝立未開展經營業務且部分資產被法院查封,公司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2013年公司年報披露,公司將其持有的對海口藝立50%股權作長期股權投資處理。請公司:

(1)依據《企業會計準則》,說明將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對海口藝立有限公司50%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判斷依據、會計處理以及是否符合會計準則;

(2)補充說明海口藝立有限公司自2012年以來未開展經營業務的原因以及經營規劃,13年來該筆投資對公司業績的影響,以及由長期股權投資轉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公司2016年業績的影響;

(3)補充說明,公司對該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未計提資產減值的原因。

請會計師核查並發表意見。

15. 龍泰九鼎。報告期內,龍泰九鼎實現營業收入899萬元,淨利潤625萬元。根據公司2015年年報,龍泰九鼎共實現收入2685萬元,淨利潤2945萬元。2015年5月31日,昆吾九鼎對龍泰九鼎進行投資,投資比例12.5%。2015年1-5月,昆吾九鼎從龍泰九鼎取得管理報酬、管理費共計7,621萬元。請補充披露:(1)龍泰九鼎收入、利潤大幅下滑的原因,經營情況是否穩定;(2)報告期內,昆吾九鼎從龍泰九鼎取得的管理報酬、管理費用金額,說明業務大幅波動的原因,是否存在2015年1-5月突擊利潤情形。請會計師發表意見。

16. 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年報披露,"年報七-17"章節中披露本期權益法下確認的投資損益為148.82萬元,"附註七-69"章節中投資收益中披露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為140.10萬元。請公司說明兩項之間差額產生的原因。

針對前述問題,依據《格式準則第2號》規定要求,對於公司認為不適用或因特殊原因確實不便說明披露的,應當詳細披露無法披露的原因。

請你公司於2017年5月26日之前,就上述事項予以披露,並以書面形式回覆我部。

公司將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及時回覆《關於對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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