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

財會 銀星能源 投資 會計師 證券日報 2017-04-2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屆三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差錯更正的議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應用指南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的規定和要求,公司決定對2016年年報中披露的向寧夏寧電物流有限公司增資擴股的財務處理予以更正,並對由此導致的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同時對已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和《2016年度審計報告》進行更正。公司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對2016年合併報表利潤總額和淨利潤均無影響,也無須追溯調整前期財務報表。

一、會計差錯的原因及更正說明

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召開的2016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與關聯方中鋁寧夏能源公司共同對寧夏寧電物流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的議案》,公司與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鋁寧夏能源)共同對寧夏寧電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電物流)進行增資擴股。中鋁寧夏能源公司以現金出資4,927.14萬元,佔寧電物流增資擴股後股權比例60%;銀星能源出資4,331.26萬元(其中:現金出資372.86萬元,存量資產盤活出資3,958.40萬元),佔寧電物流增資擴股後股權比例40%。對於用於出資的無形資產及固定資產,公司聘請北京中天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評估,並出具中天華資評報字〔2016〕1452號評估報告,用於出資的資產評估值為3,958.40萬元。

公司於2016年11月末完成上述實物資產的移交,截止移交日,上述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873.85萬元,評估值與賬面值的差額1,084.55萬元計入營業外收入。對寧電物流增資擴股後,銀星能源持股比例為40%,上述出資過程形成的收益中有40%未在當期實現。因公司本次投資投出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體現在營業外收入中。在財務報表列報中,投資收益屬於營業利潤的一部分,營業外收入不屬於營業利潤,如將該項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在權益法核算時調整投資收益的確認金額,則會導致未能準確反映營業利潤。為於更準確地反映公司本年的營業利潤,故將該項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衝減了營業外收入。

對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應用指南等相關規定,公司的財務處理方法雖反映了該業務對當期合併報表利潤的影響,但在科目使用等方面與準則規定存在偏差。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該項投資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收益,應在確認投資收益時進行調整。同時,母公司財務報表未考慮該項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

公司對該項業務的財務處理予以更正,將本次交易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在確認投資收益時進行調整,並在各期計算確認投資收益時考慮該部分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對應的計提折舊和攤銷的影響,對各期應確認的投資收益進行調整。

二、會計差錯更正對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影響

注:以下黑體加粗為涉及更正的部分

1.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

此項調整對公司合併報表利潤總額和淨利潤均無影響。

2.對母公司利潤表的影響

3.對母公司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4.對財務報表附註的影響

更正前:

六、合併財務報表主要項目註釋

9.長期股權投資

注1、寧夏銀星多晶硅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成本3600萬元,持股比例26.88%,因經營虧損,長期股權投資減至為零。

注2、本公司2016年11月30日召開的2016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與關聯方中鋁寧夏能源公司共同對寧夏寧電物流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的議案》,本公司與中鋁寧夏能源公司共同對寧夏寧電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電物流)進行增資擴股。中鋁寧夏能源公司以現金出資4,927.14萬元,佔寧電物流增資擴股後股權比例60%;銀星能源出資4,331.26萬元(其中:現金出資372.86萬元,存量資產盤活出資3,958.40萬元),佔寧電物流增資擴股後股權比例40%。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對寧電物流的實物出資已到位,現金出資尚未到位。本年以實物資產出資的寧電物流初始投資成本39,584,040.00元,持股比例40%,合併抵銷實物出資的資產評估增值-4,338,192.15元后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5,245,847.85元。

41.投資收益

42.營業外收入

(1)營業外收入明細

十四、母公司主要項目註釋

3.長期股權投資

(1)長期股權投資分類

(3)對聯營、合營企業投資

注:寧夏銀星多晶硅有限責任公司投資成本3600萬元,持股比例26.88%,因經營虧損,長期股權投資減至為零。

5.投資收益

更正後:

三、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及年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說明或意見

(一)董事會說明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會計差錯》、《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有利於提高公司財務信息質量。

(二)監事會審核意見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依據充分,更正後的財務處理方法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和要求。董事會對會計差錯更正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監事會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加強檢查監督。

(三) 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會計差錯更正符合《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董事會關於該差錯更正事項的審議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的要求,我們同意本次會計差錯的更正處理。

建議公司今後加強內部控制的建設和日常會計核算管理,完善財務控制制度和內部控制流程,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監督,切實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利益。

(四)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專項說明

年審會計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特殊普通合夥)認為,公司對會計差錯的更正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四、備查文件

1.七屆三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七屆三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於本事項的獨立意見;

4.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關於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專項說明》。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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