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我們審核了後附的貴公司管理層編制的《關於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專項說明》。
一、管理層的責任
貴公司管理層的責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相關規定編制《關於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專項說明》,並保證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註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核工作的基礎上對上述專項說明發表審核意見。我們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其他鑑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鑑證業務》的規定計劃和實施審核業務,以對上述專項說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在審核過程中,我們結合貴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查驗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們相信,我們的審核工作為發表審核意見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三、鑑證意見
我們認為,貴公司管理層編制的《關於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專項說明》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貴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實際情況。
四、報告的使用範圍
本報告僅供貴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福建華興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中國註冊會計師:
中國註冊會計師:
中國福州市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閩華興所(2017)審核字D-0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