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了規範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護投資者權益,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將2016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一)資金募集金額、資金到位時間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關於核准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大網新集團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覆》(證監許可〔2015〕2485號)文核准,公司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5,608,193股,每股發行價格為7.81元,募集資金總額199,999,987.33元,扣除發行費用2,200,000.00元后,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197,799,987.33元,發行對象包括浙江浙大網新集團有限公司、嘉興創元玖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史烈。

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天健驗〔2015〕527號《驗資報告》驗證,上述募集資金人民幣197,999,987.33元已於2015年12月18日匯入公司開立在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人民幣募集資金專戶。

(二)本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及當前餘額

稠州銀行賬戶:

1. 支付與發行相關的驗資費用20.00萬元;

2. 支付手續費0.03萬元;

3. 支付現金對價5,543.81萬元;

4. 補充流動資金2,035.00萬元(其中35.00萬元為賬戶結息);

5. 劃款到浙江網新數字技術有限公司募資專戶3,500.00萬元;

6. 賬戶當前餘額為49,947.13元。

光大銀行賬戶:

1. 用於開展大數據及雲計算平臺業務629.00萬元;

2. 當前賬戶餘額為28,832,230.16元。

二、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一)募集資金的管理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以下簡稱“管理制度”),該管理制度於2015年6月10日經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公司從2015年12月起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在銀行設立募集資金使用專戶,並和開戶銀行、保薦機構於2015年12月29日簽訂了《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對募集資金的使用實施嚴格審批,以保證專款專用。根據公司募集資金使用需要,大數據及雲計算平臺研發項目的實施主體變更為浙江網新數字技術有限公司,2016年7月28日,公司、募投項目實施子公司、保薦機構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集資金的監管與光大銀行杭州高新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保證資金在變更後的實施主體內得到嚴格監管。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嚴格按照《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及《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規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資金。以上兩項監管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佈的相關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監管協議的實際履行不存在問題。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資金的存儲情況列示如下:

單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2016年度,公司募集資金實際使用情況如下:

公司將稠州銀行賬戶內募集資金中的20.00萬元用以支付發行相關的驗資費;0.03萬元用以支付銀行函證費及其他相關手續費;5,543.81萬元用以支付現金對價,包括網新電氣1,440.00萬元,網新恩普2,228.02萬元,普吉投資1,875.79萬元;2,035.00萬元用以暫時補充流動資金;3,500.00萬元劃款至浙江網新數字技術有限公司光大銀行募資專戶作為註冊資金。光大銀行賬戶內的募集資金629.00萬元用於開展大數據及雲計算平臺業務。

四、變更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公司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公司已披露的相關信息不存在不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的情況,已使用的募集資金均投向所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重大情形。

六、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鑑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募資鑑證報告,報告結論為:浙大網新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6年度《關於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如實反映了浙大網新公司募集資金2016年度實際存放與使用情況。

七、保薦機構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所出具的專項核查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保薦機構,出具了募投專項核查報告,報告結論為:2016年度,公司嚴格執行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制度,有效地執行了三方監管協議,已披露的相關信息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的情況。

附表:《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特此公告。

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對照表

2016年度

編制單位:浙大網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人民幣萬元

[注] :該項目正在按計劃進度實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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