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明環保:獨立董事關於以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資用於募投項目的獨立意見

偉明環保 投資 上交所 能源 金融界 2017-05-12

日期:2017-05-12附件下載

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

法(2013 年修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們作為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獨立董事,就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審議的《關於以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資用於募投項目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

意見:

根據公司披露的募集資金投資計劃,公司擬對募投項目實施主體蒼南偉明環

保能源有限公司進行增資,用於推進蒼南項目建設,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的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該項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決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以及《浙江偉明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因此,我們同意使用募集資金 5,147.32 萬元及募集資金專戶已產生的利息向

蒼南公司增資,用於蒼南項目建設。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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